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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立法會諮詢議員 處分極不檢點行為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就如何處理議員極不檢點行為,向議員發問卷,諮詢是否需要訂立處分。問卷提出具體建議,如果有議員在任期內,第二次因為行為極不檢點,被主席命令退席,經立法會表決通過後,可否進一步下令他不得出席隨後一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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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6 q* Q( H" h: G* a: G* M- y人民力量陳偉業反對處分,認為這是剝奪民選議員的發言權,其他議員不應禁止他人代表民意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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