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早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回應議員提問時堅定地表示,不會向表明要癱瘓中環的「和平佔中」人士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P- r( l, J' l- l( s/ x/ U
有關言論引來輿論嘩然,因為根據《公安條例》,「不反對通知書」是由警務處處長決定是否發出。既然如此,除非梁振英已決定自己會在佔中前7日(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最少時限)出任警務處處長一職,否則又如何可以由他決定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呢?
+ j! L: T0 q, m1 }: J公仔箱論壇再退一萬步說,法例賦權予受訓後的警務人員使用槍械,難道會因為梁振英是特首,他又可以開槍嗎?故梁振英有關說法,不止是越俎代庖,更似乎是無視法例、法治。0 C3 \, v! P" W4 ~' V P2 G
當然,另一個可能,就是原來梁振英已在此時此刻,即尚未知佔中究竟會在何年何月發生之時,已經處心積慮會干預警務處處長屆時的決定。
+ ?+ D G, ^- \# utvb now,tvbnow,bttvb香港人權監察就為此發表聲明,質疑特首如此做法不當,會予公眾感覺是以特首的地位干預香港警隊獨立行事,無論有否令警隊受壓,已損害了警隊的政治中立。公仔箱論壇! C1 S2 U/ j& j: ]+ J
聲明續稱,「無論如何,如果中港當局只想以政治權力和武力阻止香港市民落實普及平等選舉的基本人權,只會增加社會的衝突,損害香港的民主、法治、人權和進步,尤其社會的長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