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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馬嶽﹕沒有開始的政改諮詢

馬嶽﹕沒有開始的政改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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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說政改諮詢開始3月以來,收到的多是口號式的意見,意義不大。我基本同意這個觀察,整個政改諮詢就像沒有開始一樣,沒有「進入問題」。然而喊口號、不斷重申立場的人不止是泛民或各政團,中央大員那種「一個立場、三個符合」、「愛國愛港」、「實質提名權」,不也是一堆口號?建制派經常叫民主派要妥協,但為什麼從不見你們有妥協的精神?9 j; H& y4 k8 |, _! O$ J

% B3 ^! g- o/ f) x1 F 沒有進入問題,因為有些問題開頭就問錯了。如何實現普選,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如果落實普選只是法律問題,只是如何落實或詮釋《基本法》的問題,那麼法律問題不應該是靠民意諮詢來解決的,並不是民意說什麼是符合《基本法》便是符合《基本法》。落實2017年普選,是要完成《基本法》沒有完成的制憲過程,因為《基本法》只定下了最終會實現普選的憲制目標,但何時實踐如何實踐卻留了附件一和二的尾巴,其精神應是留待後世按當時的「實際情」再商議。tvb now,tvbnow,bttvb7 o4 Z0 ^$ W4 d3 a: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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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制憲應符合主流民意tvb now,tvbnow,bttvb$ p& V; w8 f# A* T-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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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認為由於《基本法》制訂時從沒有考慮過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只有提名委員會,所以只能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然而我不知道那些廿多年前沒有寫下來的「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從何而來)。當年基本法草委沒有把所有東西都明確寫好,精神應是留有空間「因時制宜」的按照實踐普選時的「實際情」而商討。廿多年前沒有想像過的東西,不代表今天就不可以考慮。廿多年前制訂《基本法》時沒有想像過「雙非來港產子」問題或者自由行的問題,不代表今天就不需要處理了。tvb now,tvbnow,bttvb& E+ F% ?& w' i6 B# i& x, U  s

  K- ~! w$ @$ I' T) v- M; C公仔箱論壇 如果我們把這次視作一個「二次制憲」的政治過程,這應該和《基本法》制訂一樣,是一個平衡中央利益和港人民意的政治過程。將來的特首選舉方法至少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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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p4 `0 o6 U# g, R公仔箱論壇 (一)中央政府可以接受;公仔箱論壇% ~/ U# I, R2 l4 C, D) y, ~

+ H: ?4 N! e  X/ t! ^tvb now,tvbnow,bttvb (二)可以得到香港大多數民意支持;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u' h9 z/ i2 ^# b3 H6 \3 ~

$ F* V! a2 Z. {+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三)據此方法產生的2017年特首,能夠代表大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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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點「不言而喻」了。第二點,如果提出的方案沒有大多數民意支持,首先是很難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縱使能通過實行,制度和選出的特首也沒有公信力,無助解決政府的認受性問題。第三點,如果選舉制度把代表相當大塊的民意或政治光譜排拒無法參選,選出來的特首如何可代表大多數民意?如果將來特首不能代表大多數民意,那普選來幹嗎?os.tvboxnow.com- B7 I/ e! u+ P. \3 p5 \

1 ~7 I( V1 _6 M# {' M 近4個月以來的各方取態,都令人懷疑究竟地球上有沒有任何方案是可以同時符合上面3個條件的。中央及不少建制派不停強調一些只符合條件(一)的原則和方案,但那些篩選、保證「愛國愛港」、提名全票制、由提名委員會限制候選人數目的方案,相信非常難符合條件(二)和條件(三)。范徐麗泰還出來說選民揀不到也可以投白票,投白票也是一種進步,也是表達意見,真是「多謝晒了」。原來香港人爭取廿多年的、《基本法》承諾的,只是我們投白票的權利?朝鮮的最高人民會議選舉,也是有「反對」這個選項的。為什麼政府要給我們一個明知很多人無法認受,會帶來大量抗議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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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不信任港人公仔箱論壇0 b) Q8 z, Q( I0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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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眾多政治問題的根源有兩項,一是香港人不信任中央,一是中央不信任香港人。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t9 ~1 l- A- z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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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不信任中央政府,是很多東西的原點。如果不是香港人不信任中央,就不需要有聯合聲明、《基本法》、人大決議等等限制中央權力的文件了。公仔箱論壇; F' a0 Z0 t  ^+ [4 b

+ P7 O- I9 y: b7 r4 x* I7 Los.tvboxnow.com 但普選問題的根源是中央不信任香港人。我簡單的問:中央是否相信大多數香港人都「愛國愛港」?如果大多數港人都「愛國愛港」,按理讓港人自由不加限制的普選,仍然會選出「愛國愛港」的特首。現在中央政府反覆強調「普選不能沒有限制」,不啻是向全世界宣布,中央政府是不相信香港人愛國愛港的,於是上述的條件(一)必然會和條件(三)衝突。如果讓香港人沒有限制的自由以選票表達意見,就會選出不愛國愛港的人當特首了,否則為什麼不讓香港人自由的選出能代表大多數香港民意的人當特首?憑什麼說自由選舉,選出來的特首就會和中央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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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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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改諮詢文件有一個說法:它說由於《基本法》45條說「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字眼上與現在附件一「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一樣,所以現在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已經符合45條中的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的要求了(3.12段)。如果現時選舉委員會已經有廣泛代表性,選出的特首也應該很有代表性認受性了吧,為什麼林鄭月娥會公開承認特首只有600多票是有認受性危機的呢?(這倒是蠻新穎的,特區第二把手說委任她的人有認受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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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7 [6 ]2 c+ x' G 倒是王振民比較老實:他明說了提名委員會就是要保障精英政治,於是要精英提名然後給老百姓一人一票普選,已經算是一種「平衡」了。但這種應該是上世紀1980年代制訂《基本法》時的想法罷,是將殖民地政治「行政吸納政治」延續的一種想法,但時移世易,今天的香港人還會接受先由精英階層揀完揀剩才給他們選嗎?只由極少數精英揀出來的若干名特首候選人,如何可符合大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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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m6 o1 u 請用文明來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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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二次制憲」的邏輯,要填補《基本法》草擬時沒有完成的部分,政府有責任去找尋符合以上3項條件的方案。別忘了憲制上,有責任落實《基本法》和人大決議的是政府、要提出方案以爭取立法會以至主流民意支持也是政府。如果政府堅持要用精英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壟斷提名權,並且要全票制、確保愛國愛港等等,麻煩你們出來向香港人解釋,為什麼這符合民主原則、這制度選出的特首能反映大多數民意、為什麼值得大多數人香港人支持。不要像念咒語般重複這就是《基本法》的真正規定,請用文明理性來說服我。os.tvboxnow.com% ?6 F4 w% s. [  p' |- q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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