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29日訊)34歲華裔機械師非法擁有一把手鎗和19顆子彈,並持著手鎗出言恐嚇妻子,週五早上在新山地庭面對3項指控。
- Y2 J4 p6 h; G5 ~他不認罪,法官諭令此案在12月31日過堂。
7 [2 E4 b/ `/ I被告陳姚鴻(譯音)被指於今年11月18日晚上9時40分,在新山奧汀苑一棟公寓單位,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和19顆子彈,同時持著手鎗語帶威脅的向林瓊宜(譯音)表示:“你如果不願意開門,你就會有危險”,因此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和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
4 c, |* I3 [4 K, b% X) m' L. h在第一項控狀中,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時間,非法擁有一把GLOCK手鎗,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8條文(更重刑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4年和鞭刑不少過6鞭。
/ |& k- g' l& a, V! H7 utvb now,tvbnow,bttvb第二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非法擁有19顆子彈,觸犯1960年危險武器法令8(a)條文。罪成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 v1 F+ D J& Z* {0 S! D0 gos.tvboxnow.com第三項控狀,被告在上述同個地點與時間,持著手鎗語帶威脅林瓊宜,觸犯刑事法典506(恐嚇)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 P. @: l% C4 G! w被告在庭上否認有罪,新山第一地庭法官哈山阿都干尼裁定此案於12月31日過堂。主控官為蔡學捷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羅。(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