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8 ?0 v9 R( A; g( K& Los.tvboxnow.com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os.tvboxnow.com4 n# |) u V( i2 y5 c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os.tvboxnow.com3 F7 W8 r3 _2 `6 ?& B! J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5 `' A1 C3 g* p2 b. n6 @; f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t" h- d9 N9 i' _; S) ~% I;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