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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豈是歷史共業?實乃立委造業

立法院倉促修法,原本想把民代特別費、教授研究費綁在一起,為核銷出問題的貪汙案解套,卻因一字之差,教授恐除不了罪。如今,捅出樓子的立法院硬要行政院提覆議,或希望司法院擴大解釋,擺明不想扛責。但闖禍的是立委,豈可將錯就錯? 攤開立法院的立法烏龍史,可謂罄竹難書,這次挑燈夜戰「摸黑」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一修正案,更證明立法院的荒唐。朝野立委沆瀣一氣,竟是為顏清標解套,反而製造了立法品質低劣的禍害。 禍首是立委趕在休會前「大清倉」,固然可「衝業績」,卻有違嚴謹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除非有出席立委提議獲連署或附議,且經表決通過,才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這項規定原在避免修法疏漏,讓二讀後有沉澱時間,可以作細部的文字推敲。 就以這次會計法修正為例,如果不是趕著三讀,或許「教」字之漏,便可在二讀後發現,而在三讀時補救,不致鬧出笑話。但實務上,立院趕在休會前最後一天「拚法案」,二讀後馬上三讀已成「慣例」,立委視法律規定與議事設計如無物,立法程序本身已經有瑕疵。 其次,朝野協商雖被批為「密室協商」,但也不是全無翻案機會。黨團協商結論於院會宣讀後,出席委員仍有機會提出異議,就算各黨團幹部關起門來搞出「邪惡修法」,只要有立委不願背書,仍可提出異議。只是休會前的「最後一夜」,通常只是議事人員與少數黨鞭實際在開會,此次會計法修正引發輿論撻伐,不少立委說「看了報紙才知道」,那麼,開會時,立委到底人在哪裡? 對於國會亂象,制度設計其實已預設了針對可能的狀況加以因應,但立委長期惡搞,立法秩序早就蕩然無存;否則,也不會因人設事到摸黑搞出「為顏清標及柯文哲除罪化」的荒唐立法。 立委推稱修法是為了解決「歷史共業」,但目前看來,更該處理的是「立委造業」。立法院若想將錯就錯,只怕將寫下台灣法紀鬆弛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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