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7日 上午2:346 q* P  @/ s, Q$ s7 X, S1 ?$ m

0 V4 S% X% R& ^os.tvboxnow.com   
& B# V9 _0 ]! ^    酒駕肇事引發民怨,法務部官員擬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不過,法界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及法理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本週決定是否送出建議。+ t! Y+ ~1 S( R0 V
近來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外界要求加重刑度的呼聲越來越大。法務部擬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檢察司並收集國外相關立法例,例如中國大陸對酒駕者可先拘留。tvb now,tvbnow,bttvb. J/ C7 A1 }2 g1 z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喝醉酒吵鬧者,可處以罰鍰。法務部檢察司因此建議,內政部在社維法中增訂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三天,提案已簽報給部長曾勇夫決定。4 B% N$ z' c9 k" s& x% M5 A
但法務部也有反對的聲音。由於酒駕如酒測值超過一定標準,必須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在社維法增訂酒駕再犯先拘留三天,會出現「一行為被處罰兩次」的爭議,且警方究竟是要將酒駕者先移送檢察官,還是先聲請拘留?
/ [, k, J* |& B5 M' ?% F2 W' F" V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供給各部會的修法建議,應該先研究清楚相關法理與可行性,避免爭議且造成其他部會困擾。
1 j1 q) E# ?( K. V5 Oos.tvboxnow.com曾勇夫表示,本週會再和幕僚討論,法務部會集思廣益,提供可行作法供其他部會參考。
休假三天?倒不如來一鞭
違憲?那台灣早就一堆違憲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