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堂上,大家都討論一個問題,安樂死是不是等如自殺?在我自己的立場來說,大概吧!但是深究下兩者仍有一定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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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I7 d* f, T首先我認為自殺是「主動的尋死行動」,而安樂死則是「被動的尋死行動」,因在之前一章我曾經說過,我不反對安樂死合法化,但是這決定必須是經本人自行同意才生效,而自殺亦是一樣是要當事人真的有想死的意念才能行動,但是兩者的少許差別是在:「自殺」是必須自己付諸實行;「安樂死」則是將自殺的行動交由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士代勞,因此便出現「主動」及「被動」的分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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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則需由安樂死的決定權是誰來決定,用美國最大宗的安樂死訴訟為例,若果由親人去為昏迷或變成植物人的家屬決定安樂死,我覺得不論理由如何,都是違背了病人本身的意願,若當事人本身是想繼續生存,但礙於沒法開口,而因家人的決定被施以安樂死,我認為與「謀殺」沒有分別。因此如果安樂死是由家人而非當事人決定,「安樂死」並不等如「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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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3 a2 p' x5 F6 [: Y. Z! P. otvb now,tvbnow,bttvb最後一樣我認為兩者較不相同的地方,就是時間性的問題。「自殺」需要的時間可長可短,短的是一有這念頭你就可以馬上做,而長是有可能你會用在再考慮是否自殺或準備身後事;但肯定的是,若果是「安樂死」就不可能像自殺一樣想做就去做,你有可能必須經過一連串的「關卡」才能成功了。若果好像美國那一宗案件那樣,很有可能要等更長的時間,甚至因為與家人的意見不一,甚至你會面對「插喉,拔喉」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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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本身是支持安樂死的人,但同時我亦是百分百支持人應該愛惜。因此政府在討論安樂死的時候,我們應該有更完善的操施預防安樂死被濫用的情況。最起碼要令人明白「死」共不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而我們在逃避,並且將更大的問題推給至親的人,令在生的人更加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