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職業訓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技能認證可由民間機關辦理,並對合格者核發證書,效力等同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X9 B) |* W( S* O4 |. ~5 A
草案規定,為提高技能水準,建立證照制度,由中央機關辦理技能檢定,必要時可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並對合格者核發證書,方便民眾求職或敘薪。
* v7 `1 j/ z0 ]- ^$ |社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未來職業訓練除由原規範的職業訓練機構辦理,工會、學校等也可辦理。
" i8 A( A. f/ u* x' C不過,草案規定,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可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可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但這項條文初審沒共識,尚待協商。
6 Z8 n- V3 W+ V0 |至於相關機關、團體認證方式,及認證單位若廣告不實、濫收費用、圖利他人等相關罰則,初審也無共識,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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