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電/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30日對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相關的4起刑事案件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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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3 V. s; m( M, D( c2 f$ |+ u! K" dtvb now,tvbnow,bttvb 新華社報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員8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員6人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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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時25分,位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秦皇島路與齋堂島街交叉口處的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現場發生爆炸,造成63人遇難、15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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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濰坊輸油處原副處長邢玉慶等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原任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處負責人兼監察大隊負責人李本哲等4名被告人表示將考慮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