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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自陷泥淖的台灣文創

文創產業的概念最早起源於英國,英國首相布萊爾在1997年開始推動文創產業發展,現在文創產業已成為英國第二大產業,產值僅次於金融業;台灣從2002年開始提倡文創產業,13年後,我們竟還在討論文創是什麼?什麼是真文創、假文創?行政院官網上,還公告著文化創意的預期效應: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國民藝文消費比率由13%增至15%、媒體總產值成長20%以上、海外獲利提升三倍以上等。這些發展文創的KPI指標,沒有一項達成,仍在畫大餅。台灣當然有發展文創的本錢。導演蔡明亮曾豪氣的說,台灣文化底蘊非常強。被稱為「文化沙漠」的新加坡,沒有李安、沒有雲門舞集、沒有琉璃工坊,發展文創產業的起步比台灣慢,但急起直追,許多當地創意人才已在國際舞台嶄露頭角。文創園區應扮演文創產業「培養皿」的色色,提供本土文創工作者自創品牌的空間。像加拿大溫哥華葛蘭湖島文創園區的規畫,一樓是賣自有品牌的文創商店、二樓是文創工作者的工作室、三樓是住家;因為發展文創,讓這個三角洲地帶從廢棄船塢,搖身一變為今日溫哥華人文匯粹之地,有培養藝術人才的設計學院,駐村的藝術家工作室、戲劇院就座落在寧靜的巷道旁。再看韓國坡州書城,整合出版、印刷、發行、紙業、運輸、設計、著作權仲介、學術研究,是全世界第一個以出版業為主所建的園區;原本是泥濘軍事演習場的坡州,變身為韓國出版業面向全世界的窗口。反觀台灣兩大文創園區,華山規畫的「台灣文創旗艦大樓」案已胎死腹中,松菸BOT案還陷在「二房東」、「三房東」之爭的泥淖裡。從2002年至今,台灣培養了多少自創品牌?台灣發展文創產業,別走進死胡同,要停止空轉,先抬頭看看世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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