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抓違規停車,柯文哲拋出用監視器抓車的點子,說是為了避免員警「變成稻草人」。法界認為此舉有侵犯隱私之虞,議員也批評「搶錢」;柯文哲則反脣相譏說,法律是要用來服務人,食古不化的人是「腦袋裝大便」。「腦袋裝大便」這種話,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說得出口的;柯文哲脫口即出,再度說明他的托大與粗魯。事實上,以監視器取締違停,並非柯文哲的獨門創意;二○一二年,郝市府即曾提過這個構想,卻遭民進黨議員批為「腦殘」。兩年後,副市長張金鶚再度提此議,又被綠營議員轟為「警察國家」。同一項政策主張,郝市府被罵成「腦殘」和「警察國家」,而柯文哲則反罵別人「腦袋裝大便」;這是社會的價值標準因人而異,還是腦殘有不同定義?無論如何,此中最尷尬的人,莫過於市府觀傳局長簡余晏了。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違停要如何解決,必須經過比較完整的討論和修法,不能市長一聲令下就硬幹。有死忠柯迷說:只要沒違法,幹嘛怕錄影?這話,就好像威權年代統治者說「戒嚴只實施百分之三」一樣,無法寬解民眾對「老大哥」的恐懼。試問,若藉監視器就能開罰,立委關說電話為何不能監聽?憲法層次的人權,為何柯文哲能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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