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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總統選後以新民意修憲

九合一選後突然爆出一陣修憲瘋,說風就是雨,好像非要在二○一六總統立委選舉時一併舉行修憲複決不可。 在這眾人腦袋發熱之際,應當有人出來提醒大家稍安勿躁。何妨思考:待二○一六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後,在新民意的基礎上再妥議修憲。 第一個應考慮的是時間壓力問題。眼前所見修憲議論,包括應採總統制、內閣制或改善雙首長制,及若採內閣制則總統應直選或間接選舉,甚至要不要拿掉序文所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等等,皆是十分重大且複雜的問題。若欲在二○一六大選加諸複決,即必須趕在明年五月立院會期以前成案,最晚也不能超過七月。試問:要在這種時間壓力下修憲,難道不怕吃緊弄破碗? 其實,即使趕在二○一六大選交付複決,關於中央政府體制的新架構最快也要等到二○二○始能適用。因此,何不俟二○一六總統及立委選後,再在新民意上修憲,而可待二○一八縣市長選舉時交付複決,或亦不妨在此前單獨舉行複決投票。如此,即可約有四年的時間較從容地進行修憲工程,也能趕上在二○二○年適用實施。 再者,若在明年修憲,即與總統立委選季完全交疊,必使修憲受到牽制及扭曲;尤其是民進黨,在太陽花因素影響下,其自主的空間更受壓擠。因此,於今之計:修憲的討論現在自可加緊進行,且各政黨亦當提出明確的修憲方案,作為二○一六大選的議題,並藉為對選民的政治承諾,待選後即可進入正式修憲程序。若真要好好修憲,選後的時空條件,當然比倉卒趕在明年五月前寬裕且合理。 至於說此次先修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云云,這只是為修憲不成找的下台階,也就更不必急在此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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