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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轉】街頭佔據者 你造影響我了麼?

2014-10-11 零多多獨家

108日,香港首宗因「佔中」引發的民事索償被批准。一名稱受「佔中」影響,來自旅遊業的商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發起索償450萬港元,獲得批准,並將於1126日審理。還有一位來自旺角的飲食業商戶店,稱其生意額由每日3萬跌至1萬以下,於是將入稟區域法院向戴耀廷發起索償23萬港元。

自啟動以來,「佔中」已進行了10多日,幾條主幹道依然遭到少數留守示威者的堵塞,多條巴士線路未恢復,對香港的交通、經濟、民生等造成了極大影響:「佔中」一周,旺角、中環、銅鑼灣、金鐘、尖沙咀等地被示威人士佔據,已另香港交通街損失達20億元,150萬人次的乘客受影響。今年黃金週期間,香港餐營業預計營業額已下跌三成,每日損失至少5000萬港元;零售業銷售跌幅達15%50%不等。港大經濟學首席講師王家富表示,推算若佔中運動持續3個月,將令第四季GDP減少1.2%,即損失約62億元,失業率則提升0.2%

109日,香港運輸界發出「怒吼」,抗議示威者影響生計,佔中期間收入大減三至七成;計程車行業更揚言若不清場,會隨時發起包圍行動,堵塞示威者運送物資車輛進出。貨運界的粵港貨運大聯盟更定出本月15日是最後忍讓日,再次要求佔中人士自行離開,否則將「行使公民權利」「清走路障」。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正研究商討,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替會員向「佔中」發起人提出集體索償。

有保險界人士對此表示,商戶不能因「佔中」而向保險公司索償,但可轉向「佔中」三子、學聯及「學民思潮」民事索償。香港保險業總工會已接獲3宗小商戶個案,他們將協助其向相關人員等進行民事索償,又透露收到兩位家長,查詢如何索償因停課導致的學費損失。這些起訴或意欲起訴「佔中」發起人的案例,數額也許並不大,但意義重大,是彰顯香港法治精神必須的一步。

作為一名法律學者,「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去年就曾公然發文承認,和平佔中組織的手冊裏也列明,「佔中」會觸犯的法律包括在公共地方造成阻礙(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A條),未經批准集結(《公安條例第7條》及17A2)條),(3)非法集結罪(《公安條例》第18條)以及(4)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的第17B條)。有法律人士回應,《簡易程式治罪條例》及《公安條例》包括範圍相當廣泛,「佔中」所觸犯的法律很可能不限於這4條條例。

戴耀廷知法犯法,是不是真如一些輿論所講的那樣:政府儘量不想要逮捕那麼多人,因為,幾千甚至過萬名被告進入司法檢控程式之後,若整個司法程式走完,「三五年的時間大概是跑不掉的」,到時候,「香港的司法體系」「有癱瘓危機」?那照這種說法,「佔中」就是利用香港完善的司法體系作脅迫,好讓做違法之事時可以不被追究、無所顧忌?如果司法不追究,從此香港的法律制度、法律精神、法律尊嚴就蕩然無存,大家可隨意霸佔公共場所,隨意衝擊政府機構,隨意讓商鋪關門,讓升鬥市民、守法公民「有苦自己知」呢?

107日晚,在與政府開籌備會議後,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質疑政府的「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及法律規定」兩個議題,是「玩弄市民及學生」,並再發聲明,促請政府停止「以法律包裝政治」的「把戲」。

隨即,香港律師大公會發表聲明:批駁學聯此番言論,認為「是對法治精神的詆毀,非常危險」。聲明表示在參與者遭到刑事檢控時,一旦參與者在過程中的行為涉嫌觸犯法例而被起訴,「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對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同時認為參與佔領者,必須尊重其他未必與其見解相同的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並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也曾經撰文說,香港的法官只有一個主人,那便是法律。

更有律師質疑,公民抗命本是大家為反對某條法例走上街頭抗議,但「佔中」是佔領他人地方非法集結,違反公共秩序,最終受影響的是市民和小商戶,這不是「公民抗命」。

佔中運動考驗香港的法制基礎及執法能力。香港是一個法制完善的國際都市,聲譽在外,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香港能夠成為商業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以一句「公民抗命」為由,便可以無視其他民意,損害其他公民的利益,公然踐踏法律嗎?如此到底是別人「以法律包裝政治」,還是自己「用政治玩弄法治呢」?一位關注佔中的資深媒體人表示,警方對於非法佔用道路的抗議團體,長期不採取取締行動,這也對香港的法治形象帶來重大的損害。

以民主之名,就可以行違法之實,而公權力對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就是以政治干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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