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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外傭違僱傭合約可監兩年

(星島日報報道)外傭非法擺賣兼阻街,對居民造成滋擾,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本港法例規定,任何人未領有小販牌照在街上非法擺賣,即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若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亦可能干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此外,外傭若從事僱傭合約以外工作,等同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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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V' p) s1 T. ntvb now,tvbnow,bttvb  陸偉雄認同食環署執法不力,「很多時在中環及其他地區,看到外傭在非法擺賣及販賣熟食,都無人掃蕩」。  R% l  n; |# W;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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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裝貨物難控阻街os.tvboxnow.com3 i6 `! D% g- s;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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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外傭在街頭包裝貨物,因由食環署執法的阻街條例,主要是針對店鋪阻街的商業活動,但較難證明外傭在包裝的貨物涉有商業利益,故難以一般阻街罪名作出檢控。
$ ?+ p1 }4 x3 ^/ r% f: h1 G&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他認為,食環署仍可作出勸喻,或通知警方前來警告及驅趕,以免影響居民。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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