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校園K他命氾濫,陳揆昨天在行政院會重申,將製造與販賣者提高至第二級毒品的刑度;但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則決定,維持K他命為三級毒品。針對這個問題,應就整個國家社會的大角度來看。 觀諸世界各國皆對於製毒運毒販毒者有非常嚴厲的刑罰,就拿中國大陸來說,動輒對上述人以死刑加身,何為? 因為毒品會造成施用者成癮,成癮後擺脫不了毒品誘惑,而犯其他如強盜、偷竊等犯罪事件。我國目前的問題在於,「施用者」是否應處罰及處罰方式的輕重,其實如何解決,思考的方式也應與前述相同。蓋年輕人一旦染毒癮,不但自己及家人受害,本應是社會中堅卻反要仰仗他人救助。以最近一名拉K女子須終生包尿布例子來看,比起他們往後必須面對悲慘的一生,及社會付出的成本,學生是否留下前科等問題,似乎不那麼重要了! 所以對於施用者而言,有必要將K他命改列為二級毒品,並施以強制勒戒或刑罰的處分,以維社會安定及國民健康,「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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