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審計署日前公佈食物標籤規管審查結果。報告顯示,在55 間零售商店以肉眼檢查營養標籤,其中46 間出售的食品懷疑一項或多項不符合規定。審計署聘請了一所本地大學就在市面購買的選定食物樣本進行化驗測試。在測試的70個食物樣本中,有42個(60%)懷疑不符合規定。審計署建議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改善食物安全中心進行的檢查和測試,並就審計署發現的懷疑不符合規定個案,採取適當跟進行動。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及衛生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tvb now,tvbnow,bttvb8 i) Z L! P: y& X: J. ~
食物標籤提供食品的資料,是食物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重要的溝通途徑,受香港《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 下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管。該規例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須標注名稱、配料表、保質期的說明,以及數量、重量或體積等資料。" V# W( q. ^4 d8 m
9 L4 J1 ^! X0 f2 J 香港還修改規例,于2010年7月引入強制性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以説明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明。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必須標示“1+7”,即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 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和糖) 及作出營養聲稱的其他營養素。tvb now,tvbnow,bttvb- d( V. H5 k$ ?
5 u/ H- q6 W+ E. }* ~2 h3 \ 食物安全中心隸屬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是香港的食物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執行與食物有關的法例,包括監督與食物標籤有關的法例和規例的實施情況。制度規定,食物安全中心就選定的預先包裝食品的營養標籤進行肉眼檢查,並且就標示的營養素進行化學分析,以確保業界遵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在該制度推行的首年,食物安全中心檢查了16245 個食物標籤,僅發現有111 個不符合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規定,合規比率為99.3%。, A. w, S0 x) B% u( ~5 A-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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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認為,食物安全中心所進行的檢查和測試存在選定作肉眼檢查的食物樣本,大部分來自違規風險較低的大型連鎖超級市場;選定作化學分析的樣本中,多數只選取其中一項營養素測試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