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3 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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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歲陳姓男子在台中網咖認識兩名十三、十五歲國中男學生,引誘兩人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前年二月陳男帶兩人蹺家回高雄同居,三人一起共浴、同睡一床,還玩三P,直到陳男身上沒錢,無力負擔生活費,叫兩人坐計程車回學校才曝光。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U% j) D" G1 [# I: N! }( a9 Z7 a
陳男以打零工為生,在餐廳廚房幫傭,前年一月在台中網咖認識兩名國中男學生,他得知兩人與家人相處不睦,主動提供食宿示好,引誘兩人到租屋處發生性關係。
' W5 o. O% U& X5 O)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同年二月初,陳男表達願意提供食宿及生活費,邀兩人赴高雄,並由陳男騎機車載兩人直奔高雄,三人住在飯店、旅社或租屋同住,由於陳男因罪被通緝,他要求兩少年不要到處跑,也不要使用網路即時通與外界聯繫。 公仔箱論壇! K' b2 Q/ z6 P& V) j$ m
同住期間,兩名少年的友人也到高雄同住,四人同處一間臥室,友人獨睡一床,陳與兩少年同睡一大床,友人晚上常聽到呻吟聲,陳男還會對他說「昨晚兩人被他怎樣」。
+ a8 P3 T" h; L# h同年四月中旬,陳男無力負擔生活費,要求學生坐計程車回台中太平區,三人返回學校由父母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但陳男矢口否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辯稱因生活無聊,單純結伴遊玩而已,對方為了錢才誣指他。
9 P: k9 {3 W# Y( k: Y: J7 m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少年父母事發後未求償,陳男測謊也沒通過,友人證詞與兩少年所言也相符,全案依與未滿十六歲男子性交共四十七罪,與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共廿七罪,及和誘未滿十六歲男子脫離家庭共二罪,判處六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