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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殺人躲過25年法律追訴期 探員稱實在是沒面子

殺人竟可免罪?據香港中通社消息,台灣高雄男子劉錦元在1985年持刀蓄意謀殺兩名女子,殺人後潛逃至今,由于警檢部門未能在25年法律追訴期內尋獲其下落,高雄地方法院于6日判決全案免訴,警方依法不能再追究劉錦元的殺人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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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m! b7 T(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依台灣刑律,謀殺罪名可判最少10年以上的刑獄之災,情節嚴重可處死刑。對于警方用近25年的法律追訴期仍未可將殺人凶手繩之于法,有曾參與調查的探員表示︰“讓凶嫌逃過法律制裁,警察實在沒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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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發生在1985年,劉錦元其時與賣淫女潘秀蓮同居,並為潘女作擔保,向經營妓女館的黃王俗借帳14.3萬元(新台幣),未料潘女借債後人間蒸發,導致劉必須承擔債務。他在當年9月伙同友人“阿土”前往與黃王俗談判,要求分期還債但遭拒,兩人因此大怒,于當天下午持刀闖入黃女家中,將她與另一名在場的妓館工作人員葉群英當場捅死,兩人殺人後並搶去現場6萬多元財物後逃逸。* j: {# ^* |& q3 ^

, z* Q) d( c- a  警方于案發後發布通緝令,同年12月在屏東地區抓獲“阿土”,但劉錦元自此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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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參與辦案的許姓退休探員表示,劉錦元很狡猾,警方多次發現其行蹤,但每次警員趕到現場時,劉都早一步脫逃,後來隨著警員調動,案子也就逐漸被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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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 |1 Y; o) F2 Q  高雄法院稱,當年9月28日由高雄地院發布通緝令,追訴時效25年,在2011年1月22日屆滿。由于無法在追訴期內將凶犯抓捕歸案,高雄地院6日做出免訴判決,全案至此結束,迄今劉仍不知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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