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熊迺群/花蓮報導】tvb now,tvbnow,bttvb9 S6 l; j u7 q( f0 R$ ~) |7 w
* u4 R, r5 e- M" \花蓮男子葉家銘陸續販售海洛因僅獲利5千元,卻因4度販毒、轉讓,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 葉家銘從96年起,因毒品案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後因減刑於97年11月出獄,但他不知悔改,今年1月起販售海洛因給許姓男子,獲利3千元。 今年2至4月,葉再陸續販售3次海洛因及轉讓0.3公克安非他命給許某,被警方循線查獲送辦。 花蓮地院認為,葉並非毒品大盤商或中盤商,販售的毒品數量還不及10公克,且販賣海洛英的對象只有1人,販賣和轉讓安非他命的對象也是同1人,對於毒品擴散的危害不是很大,酌量減輕刑期。 不過,他屬毒品罪累犯,第一次販賣海洛因的犯行判處18年、第二次判處17年,販賣安非他命與轉讓部分,分別判7年6月及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