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周就社署要求市民在申請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超過 56天的限制,裁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工聯會認為申請生果金也有類似的離港限制,同樣不公平,昨帶同三名年逾七旬、已退休北上的長者到社署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並正找尋合適的個案,入稟法院尋求推翻現行規定。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三名長者港人退休後居於深圳,年齡分別是 72、 74、 76歲,現正靠儲蓄過活。他們在內地每月開支約需 1,500至 1,600元,黃國健指,若他們能享用 1,000元生果金,將有效幫補生活開支。不過,現時政府對申請人一年內不可離港超過 240日的限制,極不合理。黃國健批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 08年曾北上了解有關問題,至今仍未見解決。工聯會將找尋合適個案申請法援,透過法律要求政府更改政策。他指出,放寬生果金限制讓港人用於北上退休,可變相為香港社會節省大筆公共房屋、醫療等開支。工聯會估計全港現有四至六萬長者北上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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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正研究放寬社署發言人回應指,三名長者昨晨前往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高齡津貼申請,辦事處職員已向申請人解釋最近高等法院就綜援計劃申請人「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司法覆核案件的判決,只適用於綜援計劃的申請個案,而不影響高齡津貼計劃的安排。政府現正就高齡津貼進行深入檢討,研究有否空間進一步放寬離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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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年逾七旬、長居深圳的長者昨在黃國健(左一)陪同下到社署申請生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