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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6歲女友嘿咻 判9月

高雄市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女友兩度發生性行為,高雄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法官建議時下容易衝動的年輕男女,做愛前先驗證確認對方年齡,以免觸法。; [$ Y$ D* t7 q3 p+ ^% W7 q1 F! Z
判決指出,去年7月,19歲的林姓男子經由電話交友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並進而成為男女朋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  ?& j' L' m
他們認識不到1個月,便相約在高雄市新興區新堀江1家MTV店的包廂內,發生性行為,去年10月林又把少女帶到他位於高雄市鹽埕區的住處,再次發生性行為,這次少女返家後,母親查覺異狀,追問出上情,報警將林姓男子移送法辦。
) }1 D; @0 x" R1 M1 t* H林姓男子承認與少女兩度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只知道對方高中一年級,不知道她未滿16歲。os.tvboxnow.com( a. z; W* c! h: Y/ `5 j/ i& B* J
法官問林姓男子「你有什麼依據,認為女友已滿16歲?」,他回答「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 ^: f; g* _5 f( R6 S法官說,以一般就學通例推算,6歲上小學,12歲就讀國中一年級,15歲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據此,被告理應知道對方是未滿16歲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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