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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爬警車頂叫口號 劉山青罪成候判 [打印本頁]

作者: 咖啡愛奶茶    時間: 2010-6-5 08:29 AM     標題: 爬警車頂叫口號 劉山青罪成候判


4 f& O: M6 v$ P/ k' j) ~公仔箱論壇 ■案發當日劉山青爬上警車頂示威。資料圖片1 I" h; t% S: }; i
 【本報訊】去年國慶日,在中聯辦外的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社民連成員劉山青爬上警車頂部,高叫口號,昨日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成立,等候判決。至於被控襲警的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另一名示威者曾志強,則獲裁定無罪。 tvb now,tvbnow,bttvb3 u5 P% Q( G3 z
 裁判官阮偉明昨裁決時指出,劉山青(57歲)雖可行使法律權利進行示威,市民對其擾亂秩序的行為應有更大的容忍,但當時示威群眾的情緒高漲,陶君行(43歲)被捕後,有人高叫「放人」,拍打警車車身,此時劉爬上警車車頂,行為猶如火上加油,可能引致其他示威者「跟風」,或對警車內人士的生命構成威脅。法庭認為,劉的作為已構成破壞社會秩序安寧,裁定此項罪名成立。 公仔箱論壇% y, L" A8 d; _( B: k6 A6 B$ X- g
阻差辦公脫罪
3 t! `, g0 P9 h0 @公仔箱論壇 阮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劉知道他踩踏的警車,當時須執行運載陶君行到警署的職務,所以劉沒有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 r' w# J, y4 W8 ytvb now,tvbnow,bttvb 同樣地,阮官認為,示威期間現場混亂,陶君行的手可能意外地碰到警員面部,也不排除次被告曾志強(44歲)與警員糾纏期間,意外地將手上燃燒中的香煙灼傷警員,故裁定兩人的襲警罪不成立。劉山青的案件則押後至本月24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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