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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免職行政官司 郭冠英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5-20 06:11 PM     標題: 免職行政官司 郭冠英敗訴

前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處秘書郭冠英,任內以筆名在網路發表鄙視台灣言論,遭新聞局免職,且不受理復審。郭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他敗訴。本案可上訴。
' y8 a; N4 D- D3 y% ?郭冠英任職駐多倫多新聞處秘書時,以「范蘭欽」為筆名,於各大平面媒體與論壇投稿,並於個人部落格中,發表政治性言論,指台灣人是「台巴子」,還自稱是高級的外省人,去年3月間遭立委舉發,引發爭議。
" a$ k. @7 t+ ^. I) J: W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新聞局當時以郭冠英言論不當,已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譽,記他2次大過,並將他免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os.tvboxnow.com) V: D  x; Q) ~) D1 W# B7 }6 |
郭冠英不服新聞局對他的免職,提起復審。但復審期間,公懲會於去年9月間議決將郭冠英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復審單位認為,應以公務員懲戒處分為主,因而議決不受理郭冠英的復審。os.tvboxnow.com6 B; w* m* \6 D" I3 _5 O" D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同一事件經主管機關處分,並遭公懲會懲處,應以公懲會處分為主,因而認為郭冠英就原行政機關處分所提的訴訟不合法,判他敗訴。os.tvboxnow.com& C% M" t1 C* Z% K* J& E) R6 @" r7 c$ d, k
公懲會人士指出,撤職處分比免職嚴重,撤職期間不得再擔任公務員,根據公懲會的處分,郭冠英3年內不得任職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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