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西醫 不應限擇一執業
[打印本頁]
作者:
zophia
時間:
2009-11-6 07:26 AM
標題:
中西醫 不應限擇一執業
j, ^+ u' O+ t6 [: I4 F
部分國人就醫習慣,既接受西醫治療,亦尋求中醫醫療服務,此尤以性病或癌症治療最為常見。
公仔箱論壇' m% \& B# S0 }1 R8 k Q
但目前求醫方式,多係病患主動並先後前往西醫或中醫處所就診,而不同醫師無從知悉病患所獲醫療服務或領藥品項,衍生重複醫療或中西藥併用交互作用等藥品安全問題。
2 o; I/ |. m2 t- L, p7 H( N! K公仔箱論壇
衛生署限定「具中、西醫雙重資格醫師,僅能擇一執業」合理嗎?合法嗎?
公仔箱論壇( S0 N! T% i& |5 I0 P+ b
衛生署的依據為醫師法規定,然條文並未授權訂定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等多重資格者擇一登記之限制,更未授權規範具前述醫師以外之其他醫事人員資格者(如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亦受限制,該辦法之規定顯已踰越法律授權之範圍。
5 T& i8 ]& W! R1 x. K3 e5 C8 e# `9 P
具備醫師及中醫師雙重執業資格者,除需取得醫師、中醫師考試之資格外,更需通過醫師及中醫師考試。
* @) C, o8 x; V) x# x公仔箱論壇
這些人取得雙重之證書,依現行規定卻不得為雙重執業登記,甚至於醫師或中醫師執業執照上亦不得加註他類醫事人員資格,既不合理,且有損當事人權益之情事。
公仔箱論壇; e1 `, y: W3 K7 Y& F
衛生署目前限制雙重資格醫師者擇一登記,且不可於執業執照上加註他類資格,診所或中醫診所之市招上,又不能適當表達具有併行中西醫治療之能力,均使民眾無從知悉醫師或中醫師兼具雙重資格,此類資訊之不足,可能嚴重影響民眾選擇就醫處所之權利。
2 O6 h- g$ R9 |( h2 s
tvb now,tvbnow,bttvb6 U N9 u R; w {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