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Q4 b) y; z1 e4 Y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tvb now,tvbnow,bttvb$ J6 Q% c) m) u- W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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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實施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僅納入23條一部分禁止罪行,例如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未處理,待港府另行立法。(編輯:韋樞)113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