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 M, U2 L$ u, T( uos.tvboxnow.com團體同時又對目前草案提出的建議存疑,包括每次續約加幅15%上限太高,租住權保障只有「2+2」兩年生約兩年死約的做法欠妥,認為目前輪候公屋平均5.8年計算,「2+2+2」才算合理。至於目前條例只建議租客可書面通知要求業主30日內就單位損壞的物品進行維修,否則有權中止租約,團體認為有關做法是變相懲罰租戶,建議應強制業主在租約內清晰列明雙方就維修事項的責任及細節,以免有業主拖延修葺單位,令單位環境變差,變相迫走租戶,他們已就相關議題多次向行政會議成員表達意見,惟一直未有落實,期望持續透過公開發聲,為基層爭取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