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惟昨日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判決令各界嘩然。有議員與學者批評有關判決未能彰顯公義,又質疑「反中亂港分子」獲縱容,認為黎智英的言論及行為均構成足夠證據入罪,促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絕對不能姑息。 W' v9 \! X2 Y8 [: Ptvb now,tvbnow,bttvbos.tvboxnow.com$ b0 x: S, Q1 Z
議員葛珮帆指,黎早前被裁定有關恐嚇罪名表證成立,大眾對他的行為及言論有目共睹,對於他獲「放生」、「甩身」,感到激氣及無法理解,質疑因為他是黎智英,是「傳媒大亨」,就有保護傘免受刑事責任。葛認為,判決令市民感覺法治不公道及不公正,希望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公仔箱論壇$ H- |. u- j' k$ c' C
+ `: @! h6 W1 P( ios.tvboxnow.com身兼執業律師的議員張國鈞同樣認為,是次裁決並沒有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希望律政司可以細心研究判詞內容,積極考慮上訴,以彰顯司法公義。 5 ^5 h6 |# e2 \. L# H公仔箱論壇 # T7 c! r. N- M# H( C5 N% L& S「廿三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對判決感到憤怒,認為未能為社會伸張正義,亦怒斥過往司法制度縱容及包庇「反中亂港分子」,質疑是否畏懼美國、英國等地為「漢奸走狗」撐腰。 * ^- O: r8 T3 k4 G& J! p' H/ B6 @4 ~8 l, |! R; p' C. g
王又質疑,判決指相信黎只是一時不能控制情緒,並沒有恐嚇記者的意圖,王反問「是否一時衝動」就做甚麼也可以,而毋須為行為負責。7 w- ?3 ?' i0 K O
5 f: c. G5 {/ M* _3 u. c對於黎智英指有關記者經常跟隨他的行蹤,因而認得記者,王認為,黎出言恐嚇是處心積慮,而非一時衝動。王又批評,黎自己身為傳媒老闆,清楚知道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自己竟然出言恐嚇記者,出手干預及妨礙新聞自由,於道義上同樣不能被接納。王認為,若然律政司不就黎涉刑事恐嚇記者案上訴,是有失職之嫌。os.tvboxnow.com0 ]2 d) y% ^0 J2 j. ^8 f3 |0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