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 U a; {; Z% U公仔箱論壇兔:對,《逃犯條例》第6條是死穴,涉及政治考慮。我不清楚誰是中央人民政府認可的台灣代表。問題是,無論特區政府動機如何良善高尚,若中央人民政府撒野,特區政府也莫奈何。無論修不修例,中央不承認要求移交一方的身份,便是政治問題,沒救。況且修例後,特首可以不要求對方履行國際公約等等,若對方是中央人民政府,提出這些要求,會不會太有喜劇感?要求移交一方是中央人民政府,結果它反口,特區政府又可以怎樣?公仔箱論壇5 H' z' ?. }( {) {( p1 X$ f
0 |; N4 S1 [/ Oos.tvboxnow.com羊:政府提議的修訂如何影響現時的《逃犯令》? P8 l# J% M. q' d+ H
4 C5 P$ U U5 b6 eos.tvboxnow.com兔:現在特區政府與約20個國家有固定的《逃犯令(Fugitive Offenders Order)》,包括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菲律賓和印度等,每個《逃犯令》都有詳細條文規定移交細則。現時是立法會把關,修訂後特首一人決定。修例後,特首可以不經立法會而與其他地方訂定《逃犯令》,詳細條文不經立法會審批。這是很大的問題,因為現在的《逃犯令》會詳細列明移交細節和限制,若不經立法會,《逃犯令》的內容便無從監察。以《逃犯(加拿大)令》為例,條文列明若移交的人可能被判死刑(第4條),移交導致不人道、不公平和壓迫性(Unjust or Oppressive)的情況(第6條),可拒絕移交。以《逃犯(澳大利亞)令》)為例,條文規定若移交導致被要求移交一方不履行國際條約的義務(ICCPR),可拒絕移交。因此,立法會審議《逃犯令》內容是重要和必須的。 ; o7 G8 S* d/ H. M, c/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e7 b1 t5 `" i e, ~os.tvboxnow.com羊:政府呈交立法會的文件說怕修訂前的安排會打草驚蛇,有根據嗎?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E. E+ [$ H# N. r5 Y;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