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電/隨著2018年的到來,一大波環保新法新政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包括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實行《核安全法》等。對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環境保護部表示,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來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 N/ T+ i. ?: M; G5 U# z' q4 P e. A+ Z9 o
儘管實施了“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但環境違法大案依然屢屢發生。如在2017年發生的祁連山系列環境污染案、中鋁蘭州污染事件等,對國家自然保護區等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重大危害。根據《憲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但是在礦藏、水流、城市土地、國有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資源受到損害後,現有制度中缺乏具體索賠主體等規定,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 R C1 d2 r# x, J, m- q2 X / W7 z2 J! a+ l' \% p*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於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並從今年1月1日在全國試行。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研究室主任齊霽說,以前我國企業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現有的法律制度體系內缺乏一套制度來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試行,通過賦予省市兩級政府作為轄區內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權力人的職能和職責,在生態環境損害發生時,代表轄區內的自然資源權利人去進行有關損害賠償的磋商或訴訟,正式彌補了現有法律和制度上的一項空白。 # }% @+ r8 s* s1 f. B v1 W
# C7 q* `: P N' Y
據調查,我國至今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案例約有500多件,覆蓋了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污染,每個領域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例,為試行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 `, u# r8 T* F& |& r% x. S6 u8 E9 ^- E L
根據改革方案,在三種情況下一定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一是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二是發生在國家公園、飲用水源地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三是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 4 u4 W2 K4 M1 @: a' ~# @1 E" Etvb now,tvbnow,bttvb5 I% A6 e/ |6 E' w: m
“第三條款的解釋權留給了省市一級政府,他們可根據本地發展水平和自然資源條件,來設計具體啟動標準等。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也可啟動損害賠償磋商或訴訟。”齊霽說。 os.tvboxnow.com" X6 _; h# T, F4 B;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