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港專生走私仿槍零件 深法院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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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1-1 09:30 AM
標題:
港專生走私仿槍零件 深法院撤起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發新年禮物,一名患病本港大專生,去年為貪三百港元酬勞,替人攜帶可組裝成兩把槍械共二十二件仿真槍零件,面臨最高無期徒刑,法院體諒事主家貧及患病,加上犯罪情節輕微,上周五宣判免除刑罰,不對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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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港生喜獲新年禮物,攜仿真槍北上闖關不獲起訴。二十歲姓李港生為本港一所專業進修學院的全日制學生。去年五月二日,李經羅湖口岸進入內地,關員從其隨身行李內,搜出未申報仿真槍配件二十二件,經鑒定可組裝成兩枝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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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事後向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供稱,當日在港遇上一個陌生漢,要求他協助帶東西過關,並以三百港元作酬勞,他因一時貪念答應,對方給他一個封住的黑色膠袋,沒有說明是甚麼物件,他完全意識不到,袋內收藏竟然是一批槍枝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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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二十九日(上周五)上午,市人民檢察院在檢務大廳召開該案的不起訴宣告會。李及辯護律師、偵查機關代表、李的父母同出席宣告會,另外五位人大代表及兩位人民監督員,同時被邀請旁聽,由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張若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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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平於會上表示,經檢察院詳情了解李的背景後,認為李是學生,平時表現良好,沒有案底,並患有地中海貧血症和胃氣病,須長年接受治療,由於他因家貧,想減輕父母的負擔,所以違規幫人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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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兩枝氣槍雖然大於一點八焦耳,但殺傷力有限,且被及時截查未流入市面,事主被捕後能如實交代案情,認罪認罰,相信案中受他人指使,即是從犯角色,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宣布不對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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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又取出數十分針對走私犯罪宣傳海報與手冊,要求李帶回香港,着他和家人將這些宣傳資料,在合適的地點張貼及向市民發放,盡可能去避免更多的香港同胞,因為對內地法律不了解,觸犯法律,成為走私犯罪團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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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地《刑法》規定,李涉嫌構成走私槍支罪,該罪的基本刑期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要在監房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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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海關旅檢通道均有出入境須知和電子告示,如走私一盒五百發鉛彈就構成犯罪,二千五百發會重判七年以上,止咳水被列入毒品範疇後,由於毒品犯罪沒有數量限制,甚至攜某牌子止咳露入境,原則上已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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