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7 n" {/ I* aos.tvboxnow.com 諷刺的是,如此荒謬制度的催生者,竟然就是黃國昌本人,因為“割闌尾”失敗,所以他極力推動修改選罷法,在民進黨的幫助下,將原本“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票數無法超過有效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的規定,改成目前這種制度。也就是說,制度固然值得商榷,但黃國昌咎由自取,完全怪不得別人。 os.tvboxnow.com& w# _( t6 @- V+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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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實質面來看,安定力量聯盟罷免黃國昌的理由包括:他公開主張還權於民,私底下卻踐踏民意,羞辱選民;他選前隱瞞同婚修法,選後力推,未向鄉親說明,不適合成為該區民意代表;攸關民眾權益的表決,卻迴避、棄權;說一套做一套,表里不一致;不誠實,閃避道德瑕疵;髮夾說彎就彎,前後不一致;兩種態度、兩種標準,沒有原則。 5 I6 p. ^. x5 `" h
3 y. P' o+ {" }; U4 t公仔箱論壇 平心而論,如果以罷免黃國昌的理由來衡量,“立法院”里至少一半以上的委員都應該罷免;民進黨的許多民選行政首長,包括蔡英文在內,也都符合被罷免的條件,何以現在獨獨罷免黃國昌一人?除了“台獨”主張之外,他的行事作風更是重要因素;黃國昌當上“立委”之後,十分囂張、非但不從事選民服務,還四處樹敵;平常大放厥詞,似乎非常神勇,關鍵時刻卻閃躲龜縮,沒有一點擔當;這樣表里不一的言行和傲慢的身段,自然使他格外“顧人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