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K, Z) ~9 j1 S: [tvb now,tvbnow,bttvb然而,如此大規模的宣揚「港獨」言論的出現,已經對社會尤其是對新開學的大學校園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原本已逐漸平靜的校園,再次陷入巨大的政治漩渦當中,勢必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與科研工作,也勢必對大學新生乃至中學生產生惡劣的示範作用。 4 G' ^+ @8 o! D: m) D) b ) p: m U9 [' dtvb now,tvbnow,bttvb但令人感到極其失望的是,身為大學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大學本身的管理層在事件出現後並沒盡到應有的管理義務和責任。例如,任內最後一次主持典禮的校長沈祖堯,在回應校園被掛上「港獨」橫額時聲稱,大學是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只有在不犯法、不阻礙其他人正常學習的環境之下,校方都不會有很大反應,但希望同學用和平、理性方法表達自己意見,不做犯法的事。」而其他大學,也僅僅是除去標語,卻沒有發表任何譴責、駁斥、批判的言論。明明「港獨」是在挑戰甚至是踐踏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極端言行,何以會被形容為「言論自由」?對這些言行的不作為,就是對「港獨」的縱容;對這些違法言論的不作為,就是對違法者的鼓勵。大學管理層何以如此任由「港獨」言論在校園內氾濫?這是不作為還是有意包庇?市民需要有一個答案。5 c; t, f3 u) W1 p1 H
" y: V* w& h5 }( k! T! I2 y觸碰底線無關言論自由 , ` @+ b$ D8 M. g l& M( B( o+ ]! }.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港獨」言行無論是實際行動還是言論主張,都已經觸碰到了政治底線和法律紅線。在過去較長一段時間裏,香港社會就已經作出了大量的討論,並得出一個高度的共識,即「言論自由」不是「港獨」的藉口,違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項基本原則就必須取締。這也是近一年來「港獨」如過街老鼠的原因。今年七一期間,習近平主席在視察香港時更是非常明確指出「不能觸碰的底線」:「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習主席的話,已經將問題講得非常清晰、非常明確、非常深刻!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q; f+ ?4 l$ g2 |5 P5 G% y; z*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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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絕大多數單一制的主權國家,都有禁止分裂國家的憲制法律。而儘管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具體規定,但對於鼓吹分裂的言論都有嚴格且清晰的限制,言論自由雖然獲得保障,但一旦觸及分裂國家的紅線,都會被明確制止。這是基本的政治常識。香港作為國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法對香港所要遵循的憲制秩序作了明確的規定,任何人試圖挑戰這一原則,也就是試圖與七百萬市民為敵。而過去一段較長時間裏,極端勢力恰恰是以「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不斷遊走於政治與法律紅線,一次又一次以極端言行去試探社會所能接受的最終底線。當前本港大學所出現的「港獨」標語,也正是這一試探的新嘗試,如果我們不予立刻制止,必然會有更多、更嚴重的事件發生;如果我們對「港獨」予以「包容」,就是對全香港市民的「殘忍」;如果我們對這種非常明顯的違法行徑看成是「言論自由」,這是在縱容衝擊和破壞法治。這是大是大非的底線、原則,不得含糊、不能縱容、不容出現!6 i0 h; P/ \( p1 m: j. x) @7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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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學子切勿斷送前程 , Q, {: }3 {/ R9 C6 v6 |os.tvboxnow.com tvb now,tvbnow,bttvb( o8 L5 w9 S; a$ N# ?0 B
「港獨」勢力為何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的言行?關鍵之處在於,這不僅是在踩踏政治底線,更已經構成了對法律的違反。香港是法治之地,任何人士不論年齡或背景,都必須守法及合法地行使其權利和自由。事實上,基本法第三章有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第四十二條清楚列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誠然,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的。5 `/ J: H& i1 Q7 }& _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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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有關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因此得予以某種限制,而且以法律規定,並為下列各項內容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本地法律《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亦有同樣的表述。換言之,「港獨」不僅違反基本法,更違反本地法律。$ ~5 ~4 o3 e! j I. B3 N% d+ [' V
0 C, q# ^- |: N! ]8 S更重要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而該條例的第九條,更有明確列明任何人試圖「激起叛離中央政府」的言論,都屬違法行為。顯而易見,在大學校園內所出現的這些「港獨」言論,早已非「言論自由」所能包庇,而是已經構成了違法被檢控的事實基礎,用一句法律術語即「表證成立」。大學生參與這類張貼或鼓吹「港獨」標語言論的行為,都極可能為自己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試問誰想剛踏入大學校門或還在大學課堂求學,就成為「階下囚」?青年學子莫成為「港獨」及外部反華勢力的棋子,白白斷送大好前程,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十三名在囚者就是最深刻的反面教材。公仔箱論壇* G& O5 q a I7 A,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