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t. R5 v M; \% z1 }本來,公眾寄望法庭對梁國雄案的判決,釐清議員申報制度的不明朗之處,並作出公正及具阻嚇力的裁決。可惜結果出人意表。梁國雄作為多屆立法會議員,很清楚議員需要申報利益的細則,卻公然收取黎智英捐款,明知故犯不作申報,然後又不受法律制裁。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如此判決,是否意味日後其他議員僅稱「代收」就可以不用申報;即使被揭發收取利益,但只要和「自己友」夾好口供,連起碼的證明文件都不需要,也可安然無事。此次法庭判決,非但未能堵塞現時申報制度的漏洞,反而令漏洞更大,甚至令申報制度形同虛設,收錢畀錢更加「無王管」。 公仔箱論壇" Z- v: u: B" ~* P* x
k' e9 `% {0 ]) P% O8 z「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於相當嚴重的罪行。因為公職人員涉及處理敏感性事務,對處理利益問題應受相當嚴格的法律約束,如此才能保障公平公正廉潔。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更是法律制定者,理所當然應接受法律的管束,要求「比白紙更白」。本港已有政府官員因遺漏申報利益,被判罪名成立入獄。為防範議員申報制度變得可有可無,影響立法會的形象和公信力,彰顯本港法治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的原則,律政司應盡快提出上訴,澄清本案有關疑點,切實堵塞申報制度的漏洞。 ; ] L% k$ W* d" \/ b, a; B S* B- Z! u' n+ C) a2 D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