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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丈夫兒子無意放棄英籍 林鄭參選資格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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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muk1e2
時間:
2017-3-17 02:56 PM
標題:
丈夫兒子無意放棄英籍 林鄭參選資格遭質疑
【大紀元2017年03月17日訊】參選香港特首的林鄭月娥表示,其丈夫和兒子皆有英國國籍,且無意放棄,引發外界對其參選特首資格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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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日前在接受港媒《am730》訪問時透露,自己與家人在香港主權移交前透過「居英權」計劃取得英國國籍,她本人在2007年上任發展局局長前已放棄,但丈夫林兆波及兩名兒子一直持英籍至今,即使她當選他們都無意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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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居英權」計劃源自1989年六四事件,那場血腥屠殺事件發生後,眾多港人喪失對中共政權的信心,立刻申請移民,希望趕在1997年主權移交前逃離香港。1989年12月20日,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公布「居英權」計劃,准許香港5萬個家庭、約22.5萬港人,可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成為英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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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英國現時仍是歐盟成員國,因此英國公民同時有歐盟公民身分,享有歐盟居留權;而根據歐盟規定,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論國籍均同享歐盟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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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首必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港人擔任,《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亦列明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人才有資格被提名參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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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的言論引發外界對其參選特首資格的質疑。
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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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香港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在其網誌中表示,林鄭透過丈夫歐盟公民的身分擁有歐盟居留權,不符合特首候選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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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則表示,現時林鄭的情況特殊,法律上亦不清晰,應探討這種情況有否違反《基本法》中特首資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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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法律界選委梁家傑則有不同看法,認為林鄭的這種居留權有太多限制,且必須與丈夫一同行使,他認為林鄭應該不屬於《基本法》中禁止特首擁有的外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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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外界的此項質疑,選舉事務處及林鄭競選辦均無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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