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v. s8 ~' l8 A7 ]& a8 |# u6 Mos.tvboxnow.com 社論說,網路無國界的穿透力,以及全球化的便利性,不只讓法律規範的與時俱進變得必要與迫切,“行政院”專案會議中所觸及的相關議題同樣值得正視。譬如在數位化時代,臉書帳號等網路有價值東西,已被視為是數位資產。從而這種資產如何認定、如何轉讓、保護,能否及如何繼承,甚至包括誰有權力處理、能否刪除,顯然也未納入現行智財權法、民法等相關法規中,如何與時俱進的調整增補,自然也不容一再的遷延拖宕。 + R( c) A6 A: R3 w j! X. Q 9 j) P i# N" Q$ T. f1 ~1 U; t2 K 此外,目前台灣的勞基法只規範本國企業與勞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但為因應跨國創新事業型態,如有網路企業來台設公司,其所聘請母公司國籍員工應否來台上班,在台來源所得如何繳稅,乃至於是否會衝擊到現行外籍人士來台領取工作證、居留證等相關規定,無疑也都有重新檢討、研議規範的空間。但即使研議的最後是認為要在勞基法中增列服務業專章,但面對跨國企業員工在各國分公司間頻繁調動的現實,傳統靜態式的勞動權益規範法則,是否能發揮以靜制動的效果,或者只是讓跨國企業與跨國服務型員工有更多逃避稅負以及社會責任的空間,看來還真是個兩難題。 : j: f& u; F: {# N1 `, t0 n $ f' ?( a1 f! \+ }, B. E V, v 社論說,法律的制訂,本意在建構一個大眾都可遵循的公平遊戲規則,但網路無國界和全球化,使各國原有的法律藩籬近乎支離破碎,似乎也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業。但亡羊補牢總比坐視縱容好,我們期待看守政府的這份用心,能夠無縫接軌的成為520後新政府的資產,一棒接一棒的讓台灣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