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商時報28日社論說,儘管距離520的政權移交已經不到2個月,行政部門似乎並沒有因而消極不作為。從“行政院”23日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推動成長與未來展望”,盤點未來數位生活新型態願景法規,張善政並指示應將相關的規範方向列入與新政府交接項目的事例,實可印證看守“內閣”不只沒有荒廢政務,面對日新月異數位生活新型態所呈現既有法令規範過時的窘境,致出現一定程度的法令空窗現象,更是爭分奪秒的積極研議對策,以確保在政權移轉的動盪時期,政務推動得以無縫接軌。 9 T8 A' E0 S" C1 a4 etvb now,tvbnow,bttvb公仔箱論壇5 {! T* P* K. b& h& P
社論說,檢視行政當局啟動的這一波新法規規範研議,最具針對性的,無疑是有關網路叫車服務業者Uber,因招攬沒有營業登記證的自用車駕駛兼差開車,在計程車業者的抗議與檢舉後,“交通部”只能依現行法規,採取加強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的對策。而在“行政院”專案會議討論時,除了責成“交通部”應研議計程車多元化方案,包括未來不限定車體一定要漆黃色,放寬收費彈性給予計程車更大經營空間,以利與Uber的競爭之外,會中並定調“政府歡迎創新提高服務,但不歡迎用創新方式不繳台灣的稅、不對消費者負責”的行為。 9 z8 p7 x7 q i" L
& w$ o. d% w7 A5 y0 s0 X 對於“行政院”的這項立場宣示,我們不只認同,也認為確有必要。就以Uber的營運模式為例,其在台代表強調,該公司只是媒合平台,司機、乘客與在國外的母公司才有合約主體關係。從而在台分公司否認自己有營業行為,以規避繳稅。而一旦乘客出事後,Uber在台公司更可以逃避善後責任,最後還要用台灣健保體系來處理後續的醫療問題。 # H" Y" A% m, \/ c
# ]( T/ } I; j6 L 檢析Uber這種商業營運模式,對台灣無疑會帶來負面效果。難怪“行政院”要研議亡羊補牢對策,讓這種透過網路虛擬平台的創新營運模式,在繳稅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兩方面都不容打折扣。但我們也必須指出,類似Uber這種新興號稱創新型的服務營運模式,總體來看,其實所在多有。愛奇藝等跨國OTT視頻網站,同樣可以突破台灣既有的法律規範,公然在台灣播放、營運。而歐盟針對Google等美國網路巨擘在歐盟各會員國獲取巨大營業利益,卻只負擔不成比例稅負的跨國逃稅行為,進行追稅和逃稅、抗稅的大鬥法。凡此在在顯示面對網路新時代所創新的商業營運模式,各國在不同程度上都顯現出既有法律規範不足的窘境,以致讓這些跨國網路新興企業,一方面可以獲致全球市場的巨大利潤,另方面又可悠遊於各國過時、不周全的法律規範間,公然的逃避稅負,甚至不必承擔應盡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權責。 公仔箱論壇/ S- Z ~1 h+ m5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