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許寶強:與創作無關的版權法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6-1-19 01:32 AM     標題: 許寶強:與創作無關的版權法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6-1-19 01:34 AM 編輯 os.tvboxnow.com4 T. U; q# s4 W+ I6 a
os.tvboxnow.com! z5 Z1 a  Y! v' f4 \. P' ?' C
許寶強:與創作無關的版權法os.tvboxnow.com! h; q/ \0 e; u! M4 G3 `
os.tvboxnow.com; O- ]5 B4 L. a9 R( R4 l

6 \4 w0 l* }, R公仔箱論壇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論,愈來愈集中於拉布流會等事情,但有關版權與民眾的日常生活,以至與創作和經濟發展的關係,借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的講法,是「尚未進入深入透徹的討論」,甚至「辯論都沒有正式開始」(www.inmediahk.net/node/1039957)。os.tvboxnow.com, @+ j/ c) s2 u6 Q' g' ^6 B2 ?

1 ~8 i* O; h: L6 z# g7 P) Bos.tvboxnow.com在香港目前仍保留大量功能團體議席的畸形政治制度下,立法會無法展開智性的討論,自然並不特別令人驚訝,尤其是當特區政權愈來愈任人唯「才」,並以鬥爭為綱。與其等待立會復會後繼續其從「沒有正式開始」的「辯論」,民間也許應另起爐灶,嘗試真正「深入透徹」地探討版權法的性質和作用。
+ F0 j  o) S! g% C
tvb now,tvbnow,bttvb3 j) ^; |2 h$ l
根據一種廣泛流通的觀點,版權法的提出,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令創造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以鼓勵創作,從而帶動文藝科技的發展,以至經濟增長,最終惠及民眾的福祉。這種說法隱含了多個假設,包括了(一)版權或知識產權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利益;(二)創作者的利益是創作活動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誘因;(三)文藝科技的創作能促進經濟的發展;(四)經濟增長一定能提升民眾的福祉。在香港,這些假設儘管都「尚未進入深入透徹的討論」,但已成為好像不證自明的「真理」,反映我們的社會,尤其是「精英」,其實並不十分熱愛掛在口邊的「理性」。
( o3 O! j9 {& ftvb now,tvbnow,bttvb

" ~( d, s) C: b# q6 a0 v0 c公仔箱論壇由於篇幅的關係,本文將簡要地討論第一及第二個假設,其他的只能另文處理。
1 ^/ ]& ]1 _- n0 ^) S, P公仔箱論壇

- _# v! g# U! T: D* _( i2 K/ ros.tvboxnow.com版權法的歷史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q+ l/ f# J& d4 |% i

+ I  A. f: l, p! a6 _1 _公仔箱論壇地一個提供通識教育資訊的網站,這樣寫道:「保護知識產權是為保護創意,保護作家、藝術家、設計師、軟件程式設計員發明者及其他專才的心血,以創造一個環境,讓上述人士可以盡情發揮創意,並讓辛勤工作得到回報。」(www.hkliberalstudies.com/modules/flipped/index.php?pa=viewads&lid=12)然而,回看知識產權的歷史,這樣的說法卻頗值得商榷。os.tvboxnow.com% V: H& b  D* {+ m& d
tvb now,tvbnow,bttvb2 H, K: D, L& b/ ?
第一份版權法於 1469年的威尼斯出現,之後逐漸引入歐洲的其他地區,而中國則於1991年才訂定第一份版權法。最早出現的版權法,賦予印刷商專利,印售已存在的作品,包括各種經典,目的是為了保障印刷商而非創作人的利益。早期歐洲的印刷商和政權之所以推動版權法的訂定,與當時的歷史脈絡有關。1516世紀正是資本主義興起的年代,科技的發展令書籍能大規模印刷出售,加上貿易活動的擴張,為重利的商人提供無限機會,利之所至,自然希望獲得獨佔的專利;而對當時的政權來說,以專利形式管制誰可出版和什麼書籍能夠印刷,從而監控言論思想,也有利於維穩。當已有的書籍作品市場達到飽和的程度時,印刷商才引入新的作者,讓創作人也能夠在版權法的保護下分一杯羹。8 C9 Q# a" G+ O1 L" G3 T

6 b6 z5 h- C7 F5 ]換句話說,版權法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利益,甚至到了當代,更在意版權專利的,也往往不是純粹的創作人,而是透過發行和售賣專利產品牟利的大企業,又或是由創作人轉化而成的企業家。一些研究更指出,版權專利往往壓抑而非鼓勵創意(參閱Bettig 1996)。所以,說「版權或知識產權是為了保障創作者的利益」,與歷史其實並不脗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 i7 Y0 Z) ?$ |  U
4 B  z6 u- z( y! o+ d
創作的誘因和能力: {2 N0 p2 c+ E; y7 }7 ~# N
公仔箱論壇# k/ p  X: Q4 ]( u' l4 U) b% i
人類之所以從事創作,往往建基於日常生活的感受和需要,源自興趣或為了承擔責任、解決問題,物質獎勵只是眾多誘因的其中之一,因此集中於金錢回報的版權法並非是創作的必要條件。事實上,在未有版權法之前,人類透過口述文化的流傳,創造了大量優秀的文化產品,唐詩宋詞、古希臘哲學戲劇、各地的古典音樂,傳誦至今,這說明了「創作者的利益是創作活動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誘因」的假設,並不可靠。) c! p) p6 T- k5 H. f7 G
tvb now,tvbnow,bttvb, A( {; j% p, D  n
另一方面,有了版權法之後,也不見得在此制度框架下生產的文化藝術,比之前的出色。正如上文指出,版權法保護的更多是商人和企業的利潤,絕大部分的創作者獲得的物質回報十分有限。因此版權法訂定後,也看不到本地的創作蓬勃發展、欣欣向榮,相反,對於本地樂壇、文學、藝術創作環境的批評時有所聞,矛頭所指,往往是政權與商業的管制和壟斷,例如缺乏競爭的電台和電視,以至對攜帶大型樂器的音樂人不友善的港鐵,諸如此類。在這樣的社會文化脈絡之下,版權法並不可能點石成金,促進本地社會的創意,因此也不是創作的充分條件。tvb now,tvbnow,bttvb2 n5 \1 d' k  y: o1 D3 o& D

# j+ p. Y6 i; u9 }7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特區政府和本地的「版權大聯盟」,要求立法會盡快通過既非創作的必需或充分條件的版權法修訂,究竟是為了什麼?+ t6 M' h. r+ Y: D( a. }
, i8 T! r9 b. q+ C. a% _, o8 ~
版權專利以外的創作條件
6 c% [6 k. n& Q. p! Z& e  V公仔箱論壇

) _. \6 [  q3 n2 i6 Uos.tvboxnow.com果我們真的希望鼓勵創作,與其浪費時間於與創作沒有必然關係的版權法修訂,不如直接孕育或打造有利於創作的社會文化環境,尤其是保障民眾的不順服的權利rights to non-conformity),包括設立有尊嚴的基本生活保障,又或是保衛政治、信仰、言論、思想、出版等自由,讓文化藝術工作者可以不用擔心物質生活或人身安全下從事創作,以至於在教育方面鼓勵創作、表達或欣賞文化產品的興趣和能力,建立一個廣泛的創意網絡。os.tvboxnow.com8 c' \1 d3 v4 v
7 i& b% R: U# K, `, R8 ^9 I, G
因此,在促進創作方面,比版權法修訂遠為迫切和相關的全民退保、真普選、取消TSA(全港性系統評估)、反壟斷等政策,更應該盡速訂定,在立法會中討論通過,以保障民眾在經濟、政治和自由學習等領域的不順服的權利,不致出現因為工作機會、政治審查、考試成績等顧慮而限制創作的自由,這樣做應該更能孕育創意。
* a/ j0 m" J% l& B; U. i$ e公仔箱論壇
3 n% F# j# v! E" X) h2 n9 H
提出不要浪費時間於與創作沒有必然關係的版權法修訂,並不代表不處理保障創作者權利的問題。不過,現有建基於專利排他的版權法,並不是唯一處理創作者權利的方式,對促進創意來說,更不是最好的安排。以尊重創作者的意願和價值為基礎的Creative CommonsCopyleft等較少排他性的版權安排,恐怕更容易鼓勵資訊和創意的流通。
. T$ T' {) h+ @+ ~7 E/ T) etvb now,tvbnow,bttvb
os.tvboxnow.com3 y) K0 @' \- K/ Z& J. d
如果政府真的在意創意的發展,便應盡快建立全民退保、推動真普選、取消TSA、制訂反壟斷法,以保障民眾創作的不順服的權利,而不要——借用林煥光的說法——把應該做的事無限期拖延,以致損害公眾利益,否則最終會被市民唾棄(〈林煥光促議員盡快通過版權法公仔箱論壇7 w$ ]; M! d! s" i3 s4 X
否則遭唾棄〉,110日《星島日報》)。tvb now,tvbnow,bttvb; {) E: F: E5 a; K! Z+ }  o# K
os.tvboxnow.com& `4 H. W) Q& v3 b/ N
參考資料:" @0 l" S; h/ }% i9 B7 v3 z
公仔箱論壇1 J0 W/ K3 }1 T0 f; T( O) I  k
Bettig, Ronald V.1996):Copyrighting Cultur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oulder, Colorado:Westview Press, pp.9-32* N) L3 T0 I( L
May, Christopher2007):"The Hypocrisy of Forgetfulness: The Contemporary Significance of Early Innovation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41,pp.1-25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