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自導自演擄綁假案少女送感化院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1-16 07:53 AM
標題:
自導自演擄綁假案少女送感化院3年
(巴生14日訊)自導自演遭人擄綁案而被控捏造假案的14歲少女,今日在兒童法令下被判進入感化院3年,父母同樣責無旁貸面對疏忽罪名,被法庭諭令在這3年內,必須每月前往探訪孩子。
3 d. |4 [; l+ [5 @9 N- @os.tvboxnow.com
少年入改造中心3年
! A: G$ [- x7 T& H/ \, ~
至於被控強姦少女的16歲少年,則被判入馬六甲改造中心3年。上述兩名少年是在兒童法令第91(1)(f)條文下接受懲戒。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u3 e4 w/ O" z$ p, F7 [
少女進入的感化院地點還有待確定。
& N7 T. D: y4 w, W
主審推事是諾阿絲瑪,主控官為賽法立副檢察司,而少女辯護律師是諾愛達。
! U: y, H8 c3 Tos.tvboxnow.com
兩名被告上午約9時在雙親陪同下出庭。
. H0 Q3 f2 ?1 ^/ u$ T3 {
基於此案是在兒童法令下下判,推事下令清場,記者只能在庭外等候判決。
3 ]7 F9 F% O; c5 m: Q! G# t M8 ~
賽法立較後受詢時說,雙方父母在判決時皆認錯,承認照顧孩子存有疏忽,同樣觸犯兒童法令第93(1)(d)條文。
3 ~5 T) u7 x- W% |
在此條文下,雙方父母必須在子女接受懲戒期間,每月前往感化院或改造中心探望各自的孩子,否則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
# M7 ~# G+ A) E$ L0 u
少女代表律師在庭上以被告初犯為由,要求推事從輕發落。
4 I# ?4 h8 K# Z4 Y4 X5 i! u* K* U
諾愛達指被告之所以犯案是要引起父母對他們的關注,希望推事鑑於被告年少無知,還不懂得分辨是非,能給予輕判,以讓被告有機會重新做人並繼續完成學業。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