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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陳志雲收受利益案上訴庭發還原審法庭改判有罪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10-27 03:45 AM     標題: 陳志雲收受利益案上訴庭發還原審法庭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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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F. l1 r' a" x$ O6 L6 z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其前助手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早前二人脫罪,但律政司上訴,結果上訴庭今日(10月26日)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庭改判他有罪,再作判刑。據《無綫新聞》報道,上訴庭指,原審庭認為2人有合理辯解的裁決為錯誤,上訴庭認為裁決沒有法律事實基礎支持,而唯一合理及正確的裁決,是發還原審庭改判罪成,再作判刑。案件將在下個月13日聆訊,2人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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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u" i5 F8 z2 @這宗收受利益案歷時5年。早在2010年3月,廉署拘捕陳志雲、當時其助手叢培崑及無綫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前主管陳永孫,他們共被控5項控罪。陳志雲在記者會上一度指,人若遇到莫名其妙的變化,不要驚、不要亂、不要放棄,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度成為街知巷聞的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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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 i7 x3 d; w( K* r9 G! I" T0 U1 H7 ^據《無綫新聞》報道,案件主要指陳志雲在2009年的除夕數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期間,從他的助手叢培崑收受11萬2,000元報酬。早前區域法院法官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又在判辭中指出無綫管理層沒有反對過陳志雲於外間的工作,而且他出席活動全台上下都知,法官認為他真的認為演出前不用向無綫高層申請,裁決陳志雲及叢培崑2人無罪。不過律政司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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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無綫新聞》報道,今次上訴庭的書面解釋指,就原審法官認為,陳志雲若向上司李寶安提出從外間工賺取報酬的話,會獲批准,上訴庭認為裁決沒有根據及錯誤;又指陳志雲認為外出工作沒有向公司申請,因此沒有責任,是誤解法律,不成答辯理由。因此,上訴庭決定發還原審庭改判罪成,再作判刑。+ C0 q1 q" T+ f* M- W& f* ?1 ~/ I: T% ?

3 r9 {; L2 O: o" A/ R% n& g案件將於11月13日發還區域法院聆訊,2人各獲准以10萬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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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igi888    時間: 2015-10-27 10:27 AM

告黎告去, 嘥氣.... 不如睇下点告貪曾貪湯好過喇.
3 O" @) w1 Y0 E- Tos.tvboxnow.com律政司真係亂9黎做嘢
作者: hase000    時間: 2015-10-27 11:35 AM

真的錯不了,錯的真不了!公仔箱論壇8 @) G! Q' }: N
上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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