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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警視情況採取行動對付攜兒童者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8-27 07:51 AM     標題: 警視情況採取行動對付攜兒童者

(吉隆坡26日訊)警方勸告公眾,不要攜帶兒童參加淨選盟4.0集會,否則將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20(1)(c)條文下受對付。
3 Z" }1 s, D2 U) E, o+ btvb now,tvbnow,bttvb金馬警區主任再諾今早第二次與淨選盟4.0集會代表會面討論集會的事宜後,召開記者會說,由於主辦單位至今未申請到集會的場地,所以警方將其視為違法的集會。
+ ], v) O8 f- ]4 ?公仔箱論壇他勸請公眾不要出席有關集會,更不要攜帶兒童出席,否則將在上述法令下受對付。他說,當天警方仍會派員到現場維持秩序和進行觀察,若發現有人違法,將採取必要的行動。
7 ?% B9 }2 }* ~( J9 X再諾說,主辦單位一直想要在獨立廣場舉行集會,但該地點已被申請用來舉行國慶日慶典,這幾天要進行彩排工作,所以警方要求主辦單位另尋地點,但被拒絕。$ t4 V! i) q8 Z  ~$ |
不准許在獨立廣場集會, y' F* {' p7 P& |1 z
他說,主辦單位不被允許在獨立廣場集會,而根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申請場地是第一個步驟,既然第一個步驟無法達成,接下來的程序就免談。他說,警方認同國民在聯邦憲法下擁有集會的權利,但這並不代表集會者不需依法行事,破壞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
$ W! O* B, S( s: k9 j8 f- \) Oos.tvboxnow.com根據之前的案例,通常警方會在集會後公佈攜帶兒童出席集會的家長的照片,傳召他們到警局協助調查,過後由副檢察司決定是否提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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