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討論]
信報社評:辱警倘成罪 社會更撕裂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5-4-8 12:22 PM
標題:
信報社評:辱警倘成罪 社會更撕裂
信報社評:辱警倘成罪
社會更撕裂
1 h, R1 Y5 V+ m8 h
os.tvboxnow.com# b: i5 g& J9 j) D
經過去年史無前例的佔領運動之後,警民關係轉趨惡化無疑是有目共睹的事實,然而,本港有必要設立「辱警罪」嗎?受過
專業訓練的警務人員有必要受到新增法例的額外保護嗎?我們認為,為防市民侮辱警員而倡議設立此罪的呼聲,實在是庸人自擾,甚至乎適得其反,辱警罪一旦立
法,可以預見,警民關係
0 D, B1 F4 O. Q% m8 Htvb now,tvbnow,bttvb
必進一步惡化,本已矛盾日深的社會撕裂更形尖銳。
公仔箱論壇& W' ?' h6 U# Y" e% m6 z5 H
/ A" E) h4 \' {/ a3 l' A
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有自詡正義的團體連續超過十次在全港不同地區擺街站,收集市民簽名,爭取訂立辱警
罪,最新的一次街站設於中環。幾乎毫無例外地,反對設立辱警罪的團體刻意打對台,雙方爭執不知凡幾,如此「人民鬥人民」的場面已然司空見慣,正正是社會撕
裂的寫照。支持設立辱警罪的團體表示,十萬個簽
名的目標達成之後,將交立法會促請提案立法,目前已收集到九萬個市民簽名。
, v9 [% S2 v+ l* }6 S: w, p
5 K @% ]( @- M
本來這種出於民間團體的呼聲沒有什麼大不了,畢竟香港人一直以來尊重言論自由,支持辱警罪也好,反對辱
警罪也好,只要口水花四濺沒有激化為拳腳交加的肢體衝突,普羅民眾通常一笑置之。可是這種呼聲似乎有升級的跡象,議員梁美芬不久前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
發表了一番偉論,她認為,警員大多是年輕人,
中學畢業,受訓兩年,但身懷槍械等等武器,擔心他們遇到示威者挑釁會失控,後果可以很危險。梁議員由此論點延伸開來,認為警方應該想辦法防止有關情況發
生,例如考慮設立辱警罪。
% s# I4 H* H# I
& q9 \% a2 N- W- Ntvb now,tvbnow,bttvb
我們不禁要問,中學畢業,受訓兩年,年輕的警員就經不起挑釁而失控了嗎?要是真的有警員失控,罪責在挑釁的一方,還是身懷槍械的一方?對於這種「學歷不高容易失控」的邏輯,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務人員恐怕才覺得是侮辱。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0 B. s2 Z8 x* h5 D: Z
公仔箱論壇+ V; X3 j; Y4 M7 P( f0 z
再說,怎樣界定辱警?即使故意挑釁出口傷人,什麼字眼才符合辱警的定義?這情況就好比立法會曾經有議員
講粗口,把部分官員挑釁到怒不可遏,有人嘗試設定規則禁止之,可是千變萬化的粗口及其諧音實在無法定義,結果是不了了之。既然立法會也無法禁絕粗口,辱警
罪看不出如何有效包羅所有可能性,總不成一句
髒話馬上拉人。
0 N5 o7 t! h2 Z% Q& d: g- t
os.tvboxnow.com; W4 ?2 x, Z# K1 Y. k
尤其令人憂慮的是,即使學富五車的立法會議員排除萬難,把變化多端的辱警語言和行為不厭其煩一一定義下
來,立法之後會不會出現警員誣告市民的濫權現象?相對而言比較清晰的襲警罪尚且有機會濫權,何況是界定上肯定意見分歧的辱警罪。不久前,有學生被控在佔領
期間襲警,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質疑涉案警員口
供不實,建議轉介投訴警察課調查。裁判官認為,襲警罪指控容易反駁難,警員改口供不盡不實,不是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辱警罪假如立法,難免令人擔憂日後類
似案例或不絕如縷。
( ^' G1 O* B2 f# l
公仔箱論壇/ w* D- ~6 U' z" }1 u, {
誠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所言,留意到社會上有人討論設立辱警罪,但他指目前已有不同法例保障警員執法,包括阻差辦公和襲警等等,相信足以應付。以現時的社會氣氛觀之,完全沒有必要額外再添辱警罪來自尋煩惱。
公仔箱論壇+ K* T* ?; ?7 s {5 K1 R/ [
! g: D0 w$ L, Y, A7 t! e
說到底,警員是否經不起挑釁而失控,與辱警罪是否設立,根本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民間團體和尊貴議員應該停止繼續誤導民眾。若然恐防警員容易失控,最合理的做法是加強其奉公執法的專業訓練,這才是改善警民關係的應有之義。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1 \' b( p. N# j, a
公仔箱論壇( _, A+ l# ~9 I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