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F7 I, b! D( ~0 v+ f* ]4 jos.tvboxnow.com下來我們可以問,什麽叫認受性?選民的選票所認受的到底是什麽?在任何一種要面向大衆的選舉之中,候選人都必要提出政綱,說這是他上任之後會做的事,選民投票支持他,就代表在一定程度上認同他的政綱,因此他上任之後要做行爲就是「獲得選民的委任」,這就是我們一般所説的認受性。 3 R# s. I) h& K4 k, Y & ~+ M5 v( S* P7 W4 w% d, X因此,假如梁振英要參選,如果他政綱沒有打壓言論自由一項,你就可以說他的行爲沒有認受性。如果他將打壓言論自由寫入政綱之中,而又獲得,比如説,80%選票支持,那他就可以說他是獲得選民的委任去打壓言論自由。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你也真的沒有奈何,因爲任何選舉都是這樣,少數服從多數,換了是民主國家也是這樣。在民主國家,衹要執政者當選了,他就有制度所賦予的權力,他就可以使用這權力去推動政策。os.tvboxnow.com6 |1 h7 K$ r- I" F' u u5 R
+ u& p: ^1 U: v" G$ ~- L & {$ f. j7 H3 o$ y公仔箱論壇用現實的例子説明,加拿大是民主國家,最近保守黨總理要提出備受爭議,大舉侵犯私隱、言論和基本自由與權利的《反恐法》Bill C-51(我們假設此法案真的如批評者所言一樣的糟),保守黨控制過半數議會,如果真要强行通過在機制上也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因此,當權者有能力使用權力去推動限制自由的法律,民主或不民主的選舉都不會改變這原則。既然兩者毫無分別,提出認受性到底有什麽意思呢?& n! j j8 w0 ^( S8 E
7 `& R- U" n" M* M) h* etvb now,tvbnow,bttvb再者,當權者又是否真的可以胡作非爲?加拿大有最高法院裁決法律是否符合憲法,而憲法裏包括基本權利與自由;有反對黨在議會中進行;有行動主義者(社運)組織示威和「抗爭」;有學者的文誅筆伐等等,一個健全的政制是利用多種制度去限制當權者作惡的能力,而不是但純的依賴選票。就算保守黨獲得絕大比數80%選票,第一個問題是,它要侵犯自由,就得通過最高法院這一關。第二個問題是,假如80%選民都選保守黨,你又可以拿他怎樣?os.tvboxnow.com# ~# d. p M9 H# 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