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知法犯法救護車長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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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2-6 10:33 PM
標題:
知法犯法救護車長候判
知法犯法救護車長候
判
沒帶執照
酒後駕
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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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救護車車長涉無視消防處守則,更知法犯法,沒帶駕駛執照兼酒後駕駛救護車出更,在接載一名病人往醫院途中,於瑪麗醫院對開薄扶林道與一輛專線小巴相撞,意外中無人受傷。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酒後駕駛等罪,押後判刑。裁判官斥責案情嚴重,當時被告正送病人往醫院,是加刑因素,並警告可能會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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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小巴車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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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肇邦(
27
歲)承認不小心駕駛、沒有攜帶駕駛執照及酒後駕駛罪。案情透露,去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
時許,一輛載有
16
名乘客的小巴途經西區薄扶林道時,正放慢車速準備落客,尾隨被告駕駛的救護車並無留意,撞上小巴車尾,兩車有輕微損毀。而當時救護車上有兩名救護員、一名病人及一名隨車家屬。交通警員到場調查,被告無法出示駕駛執照,去到警署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發現
100
毫升的呼氣中有
28
毫克的酒精,超過
22
微克的訂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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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晚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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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
2010
年開始任職救護員,
12
年開始擔任白車車長,並無任何交通定罪紀錄。事發當天被告並沒飲酒,是前一晚飲酒,被告翌晨起床後立即飲大量開水及洗澡,加上已完全清醒,因此愚蠢地認為酒精已經散去。另外,被告已被即時停職,亦要面對紀律聆訊,希望裁判官考慮肇事車輛損毀輕微,沒有人受傷,可以輕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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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則指案情嚴重,被告光天化日之下酒後駕駛白車送病人往醫院,是加刑因素,並警告可能會判監,現索感化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3
月
4
日判刑。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需交出駕駛執照,候判期間不准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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