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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成就再大,劉志軍也平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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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8-14 08: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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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成就再大,劉志軍也平反不了
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內外出現一些將高鐵成就歸功於劉志軍、並為他因貪腐被判重刑喊冤的聲音。這些聲音有些是出於幼稚,有些則是在拐彎抹角表達對反腐敗的不滿。在早已多元化的輿論場上,這已不足為奇。但必須指出,這類聲音所傳達的“功能抵過”思想極其落後,它決不可能有一天占據中心位置,主導中國社會回望劉志軍案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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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是中國科技創新非常突出的成就,但如果以此神化劉志軍的個人貢獻,並且賦予劉志軍在法律面前的豁免權,這樣的思維方式散發著濃重的封建氣息,它只能是我們這個步履匆匆時代的一個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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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常看到高鐵的跨越式發展應在多大程度上歸功於劉志軍個人的爭論。這種爭論本身沒多大意義,如果不是出了劉志軍貪腐案,它根本就不會有。劉志軍主持鐵道部8年,他對鐵道部的成就和問題都負有領導責任,高鐵突飛猛進有他的重要貢獻,各種問題他也脫不了幹系,公眾的這一認識一直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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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圍繞高鐵出了很多好消息,人們有時會想到劉志軍的一些好處,這再正常不過了。這同出了“7·23”動車事故,以及聽到一些與高鐵建設有關的公司經營混亂等壞消息時,人們同樣會想到他,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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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公眾對中國鐵路的總體情況滿意度較高,就會多記得一些劉志軍的正面作用,這個邏輯完全用不著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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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同治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的罪,對他判以重刑,完全不相幹。中國在朝著依法治國的方向建立現代治理體系,一個人功是功,罪是罪,不能夠以功贖罪。中國社會已總體上在它們之間劃清了界線,能人強人可以把二者混在一起與社會討價還價的時代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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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違法犯罪,犯法必被追究。對再有功的人,社會對他的法律約束也會鐵面無情。一個官員可能對所轄領域做了些好事,甚至有重大貢獻,但只要他踩了法律的紅線,法律就會對他做“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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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越往前走,就越會是這樣。依法判決劉志軍經得住歷史長河的考驗,對其他貪官的依法判決只要證據確鑿,依據的法律條文清楚,也都有能力經受未來中國社會繼續變遷的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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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依法受到懲處的貪官幻想有一天會得到“平反”,這是看錯了中國的發展方向。未來中國官員頭上的法律金箍只會比劉志軍們所經歷的更嚴厲,社會不可能調過頭來,對這些年嚴重違法違紀的官員追補特殊的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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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做過些好事的貪官,塵埃落定後,他們在民眾間的名聲會比做盡各種壞事的貪官總歸要好些,從長遠看,如果他們有一天能夠重回社會,兩種不同情況對他們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善惡都有報,這是人間永恒的規律。但法律必將一步步走到中國社會各種因果關係的中心位置,影響人情世故的方向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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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蹲大牢一點都不冤。為官,既要能又要廉,但他在廉上不僅低到官德線之下,而且破了法律的紅線。他遭到法律制裁實屬咎由自取。最後討論幾句,他真的很“能”嗎?不錯,在他的任內實現了高鐵崛起,但他的管理不善也給鐵道部造成深深的創傷,他對不起鐵路部門的很多員工。至少對於鐵路部門來說,他的“功”被他的許多管理過失衝得漏洞迭出,相當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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