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馬來西亞公民運動近十年來確實開始蓬勃,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 7 m% I* z d" ~: n6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公仔箱論壇2 B3 N5 |$ m; [( `9 I4 h
去年10月26、27日,我在隆雪華堂主辦的「民主治理與公民社會」學術研討會上,初次聽魏月萍在其論文〈公民•共同圈•公共話語——馬華文學公民(性)實踐理論建構〉【注】系統地陳述和倡議「文學公民」這個概念。於我而言,她的陳述帶給我的感受是:哀大於喜! 8 ?+ N1 T2 E. e. L+ G( @8 p) p5 y( h&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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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的倡議中,所謂文學公民,是指一批與文學場域相關或在該場域中活動的群體。這個群體所建構起來的共同體,既遊走於原鄉與居住地之間,也穿越不同的文學共同體,甚至跨越國籍和疆界。凡是在這個共同體之中的,皆擁有共享與參與的權利,包括創作自由、資源分享等等。文學該如何詮釋?詮釋權的賦予也回歸在這批「文學」公民的身上。她以綠色公民、同志公民類比,文學公民當屬一類,可成為當下建設公民社會論述的資源之一。她甚至提出文學公民也相應擁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 `' c4 g7 |1 I) b. Y: hos.tvboxnow.com " w6 J6 ^; _. ^4 u' H) z t8 ros.tvboxnow.com " ], S% k5 b) O: B魏月萍的討論是典型學院派的思辨性話語。文學公民的主體性如何建構?誰有資格成為「文學公民」?對於一位作者或一位讀者而言,成為文學公民的能動性在何處?她嘗試從1990年代黃錦樹等一批留臺學者的文學批評理論成果中尋找答案,在學術史和思想史的框架中處理以上問題。因而最終的結論帶有烏托邦式的答案,並不讓人意外。2 @2 o1 f$ _/ M. ]. i2 k' J3 J. 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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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開頭,我覺得這一表述哀大於喜,因為這樣的表述基本上是一種邊緣論述。一如她所舉的「綠色公民」為例,只有社會沒把環保議題放在中心或主流之中,才會出現部分的社會群體需要高呼綠色環保議題,積極展開社會醒覺運動。「綠色公民」是運動過程中被標籤化的結果。如果馬華文學也需要成為一場運動,方能喚醒社會對文學公共性的關注,這是「哀」還是「喜」呢?是否只有這個場域的人才能標籤為「文學公民」?當真如此,這應當是「哀」而不是「喜」吧!因為這不啻說明瞭馬華文學正逐漸被雙重邊緣化。- x% C6 Z2 d, `. _) Z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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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文學面臨雙重邊緣化 3 J( ]( |9 a5 r# V8 Mos.tvboxnow.com7 K; Z9 y, S. c5 [' W: |
" k# G s+ s3 ?3 T P公仔箱論壇我所謂的雙重邊緣化,第一重的邊緣性指的是國家層面中馬華文學被邊緣化現象。這一重的邊緣化過程可以追溯至1970年國家文化政策推行實踐開始。以馬來文和馬來文化為主軸的國族建構議程在1970年代如火如荼地展開。影響所及,國家教育、國家文學等領域被投入大量資源,以建設馬來文學和馬來文化,其他族群語系文學和文化被排斥在外。馬來文學的建制化逐步展開。相對而言,馬華文學的建制在缺乏國家資源的投入下,成了「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按莊華興語)的狀況。由此而衍生了第二重的邊緣性。因為「先天不足,後天失調」,馬華文學場域雖然一直以來皆有一批作者、評論者、副刊編輯和研究者在默默耕耘,但談起讀者以及出版市場,由於缺乏體制性的扶持,馬華文學作家總會以慘澹經營來形容。馬華文學被讀者市場邊緣化,甚至消失在公共視野之中,最後需要一場「運動」或標籤化來陳述「文學公民」的意義。因此,如果說魏月萍的論述成立,對馬華文學而言應當是「哀」而不是「喜」,或至少哀大於喜。os.tvboxnow.com+ g8 v G' h# `- z& |: Z" G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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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還不包括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因素。馬華文學總是處在流動與開放的系統中,港臺文學系統的影響力遠勝於在地的馬華文學。馬華文學除了長期依賴報章副刊以外,僅能從港臺兩地汲取資源出版和傳播。易言之,馬華文學無法在讀者市場中實現在地的產業化,形成「作者(生產者)—出版(市場)—讀者(消費者)」的循環過程,長期面對永續經營的問題。創作者只能憑藉自身對文學的愛好與堅持,完成使命。上述情況成了馬華文學總是裹足不前的原因。馬華文學當下成了小眾的事業,遑論「文學公民」這一高屋建瓴的主體建構。- m, _/ ]7 Z. y/ `0 d' S)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