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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基本法三大空間包容外國籍 白皮書僭建治港者須愛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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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6-30 01:53 PM
標題:
基本法三大空間包容外國籍 白皮書僭建治港者須愛國論
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一石激起千重浪,而當中把司法界包括法官「歸類」為治港者,並必須愛國愛港,更觸發香港司法界發起回歸後第三次的「沉默大遊行」,近1800名堅守司法脊樑的退休法官、大律師、事務律師、大學教授及法律系學生,以沉默和腳步表態,要求中央收回白皮書,寫下歷史性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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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群情洶湧,建制派人士連忙出招「降溫」,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稱,白皮書提出愛國的要求,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又指要求法官愛國並非很高的要求,而如果認為這樣會影響司法獨立,就是錯誤理解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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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其實不只是涉及法官,白皮書認為治港者要愛國,活生生的例子卻能說明,有關的要求本身,根本存在著先天的缺陷,因而反映「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恐怕只是後期加工一國兩制之效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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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白皮書的原文,關於「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部分,老范現節錄如下:「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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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白皮書視作金科玉律,但如果細讀行文,所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愛國是對他們的基本政治要求時,卻在現實中存在落差。當中,在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各級法院法官的情況,都「肯肯定」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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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議員容兩成有外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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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會議員為例,《基本法》第67條首先其實訂明,「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以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換言之,立法會議員本身,其實可以是非中國籍且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只是比例不可超過20%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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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立法會條例》,政府就透過本地立法,把這些「配額」盡數配給予功能組別(12個),分別是法律界(郭榮鏗)、會計界(梁繼昌)、工程界(盧偉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旅遊界(姚思榮)、商界(第一)(林健鋒)、工業界(第一)(梁君彥)、金融界(吳亮星)、金融服務界(張華峰)、進出口界(黃定光)及保險界(陳健波),由此路進,最少在邏輯上,這12人按法例許可,是可以有外國籍,既然如此,所愛的究竟是那一個國,本身已可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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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列明副局長要「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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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官員上,爭議更其實早已存在!白皮書中指出,「主要官員」要愛國,似乎聽來似是理所當然,但誰說「主要官員」就能真的「愛國」?根據《基本法》第48條(五),列出的主要官員,只有「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其實並不包括同屬問責官員的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而大家如果尚有記憶,在副局長出現之初,多名副局長就被傳媒「踢爆」,原來持有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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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為2008年5月,8名副局長中5個擁有雙重國籍,其中譚志源與梁鳳儀擁有居英權,梁卓偉、蘇錦樑及潘潔則分別擁有加拿大及美國護照,由於他們有機會署任為局長,最終引來一場政治風波,最終由各人先後宣佈放棄外國國籍才平息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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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時任特首曾蔭權當時表示,任命副局長時必須按《基本法》處理,不應收緊對國籍的要求,否則不能達到用人唯才的目標,而副局長考慮放棄外國居留權屬個人決定,換言之,這個並非法例要求,也因為他們不用申報,故現時的副局長以及政治助理,他們是否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現在其實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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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單計譚志源及蘇錦樑,全名已成為「主要官員」的當年副局長,其實一直都是擁有外國居留權,既然如此,就算現時已經政治正確成為所謂的「中國公民」,他們充其量也只是忽然愛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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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無規定法官要「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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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具爭議的法官是否需要愛國,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就舉出一個最基本現實,正是香港不少法官並非中國籍,故又談何愛國?而且,《基本法》中,亦沒有規定法官一定要愛國,以及法官一定是中國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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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正是,外籍法官比比皆是!現任律政局局長袁國強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其「大狀生涯」其中一個為人津津樂道的故事之一,就是他爬師傅頭成為資深大律師,在一向論資排輩的法律界中可謂非常罕見。袁國強的師傅是包華禮(Mohan Bharwaney),後來也「take silk」成為資深大狀,現時就已被委任為高院法官,而從他的名字,大抵大家已知悉他是不折不扣的非中國籍人士,而其實他是在港土生土長的印度人,自言母語是廣東話,大抵袁國強可以此時問問自己的師傅,究竟他又愛國不愛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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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頗為諷刺的更是,包華禮在2008年被委為資深大律師時,曾在儀式中把握機會向時任律政司長黃仁龍「進言」,表示自己於英治時代出身,在香港回歸後繼續執業,均樂在其中,假若25歲的後輩趕及今年執業,仍然享有40年的時間,即在2047年前見證普通法的優良傳統,但他同時呼籲黃仁龍向國內提倡普通法,以免本地大狀在2047年後要「執包袱」。究竟在2014年的包華禮法官的取態是否有變?老范不得而知,但卻感到當天包華禮的一番話,似乎穿越時空來訓戒以至訓斥他的愛徒,似乎更為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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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內外籍高層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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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單是法官,就連屬政府一方的檢控人士,都可以是非中國籍的,例如在回歸後前後4位主管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負責協助律政司司長執行刑事檢控的刑事檢控專員,除現任一人外,其餘三人都是非中國籍人士,他們分別是江樂士、麥偉德及薛偉成,其中去年退休的薛偉成(他現時是原訟庭法官),就是希臘裔但生於澳洲墨爾本並持澳洲籍,只是同時也是香港永久居民,如果要他愛國,究竟他是先愛希臘還是澳洲?而中國又是否在他心中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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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曾經在立法會上爆粗並正被停牌的「大律師」馬恩國,曾經公然大談「愛國」,但他當時是如此說的:「I love my country, I love Australia, I love Hong Kong, I love China」,因為他其實是澳洲籍,但如果以白皮書的標準,他恐怕不可能成為「治港者」吧!諷刺是,他卻在6月中時,以團長身份率領一班法律界人士訪京,然後以代言人身份解讀司法界的愛國要求,難道白皮書的「愛國」,這個就是「人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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