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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暴動」條文起訴 最重可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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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4-6-18 06: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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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條文起訴 最重可囚十年
(星島日報報道)身兼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在網上發布「衝擊攻略」涉違有關「誘使他人破壞任何財產」的法例。對於上周五衝擊立法會的人士,本身為民建聯成員的大律師馬恩國更提出,可以《公安條例》中有關「暴動」的條文作起訴。泛民亦呼籲示威者堅持以和平非暴力手段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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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上湧現「衝擊立法會攻略」,梁美芬昨表示,做法涉觸犯《公安條例》第二十六條,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摧毀或破壞任何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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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亦指,網民張貼衝擊立法會的具體部署,有理由相信他們是認真;加上有關留言在網上流傳,任何人可隨便閱讀,變相鼓吹他人犯法,已是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而有關「攻略」的討論區條文,昨晚已被刪除,但討論其他「戰術」或「裝備」等版面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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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籲和平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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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周五衝擊立法會的人士,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更提出,可以《公安條例》第十九條,有關「暴動」的條文起訴這批衝擊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十年,即使以簡易程序定罪,都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五年。他並引用澳洲的例子,說有黎巴嫩籍十六歲青年,在涉種類的動亂中搶去澳洲退伍軍人俱樂部建築物上的澳洲國旗,已被判入獄七個月,反映外國對暴動人士不手軟,「香港已經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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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二十三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昨亦對上周五的衝擊行動表示遺憾,呼籲示威者堅持以和平非暴力手段,表達反對東北發展計畫的訴求。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強調,不要有暴力行為,讓任何居心叵測的人士有機可乘,只側重批評行動危險而漠視大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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