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全國性法例頒布這個方法,在草擬基本法的時候已經考慮過,但是鑑於國安條例比較敏感,制訂的方法要符合普通法律原則,所以在23條就寫上「特區應自行立法」。" D$ H F y7 R' X3 V0 J* I! b4 E) z公仔箱論壇9 E, [0 y$ @8 s+ Y
我同佢交流咁耐,我知道佢講咩,佢意思係如果基本法23條不立法,解放軍就沒有法律基礎去操作,沒有一套遊戲規則去規範它如何操作。 f7 N2 m& g1 F/ {6 k/ n胡漢清相信,饒戈平是以緊急情況的構思去考慮和發表言論。胡漢清以「佔領中環」作例,假如佔中行動引致癱瘓,港府就要宣布緊急狀態。假如此時香港警方也無法處理情況,就需要解放軍維持秩序。但是在23條未立法的情況下,解放軍沒有法律基礎操作,屆時就只能引用《基本法》18條,利用附件三加入國安法,在本港引用。
如果冇23條就一定係附件三,冇可能冇的,這是無可厚非的,大律師公會的人個個走出嚟都話要立法的,冇可能冇的。如果你一定要立而又冇嘅話,咁23條本身,你要落咗袋先嘛!; w: F0 Y, U$ X2 _+ @& E$ \1 a! o7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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