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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有「護法」之名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日前接受《紫荊》雜誌訪問,提到香港不能遲遲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把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試用,又或由中央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直至特區完成23條立法為止。 7 T" M* x7 m/ R) \9 t: o. v& s Q" O6 F0 {. R9 ]; t1 K; X
有關說法引來各界嘩然,近來積極以開明左派示人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即提出質疑,認為如果把全國性法律用於香港,會破壞一國兩制,這樣做並不可行。 " | b8 q$ x( Z7 j2 T+ Q, j, U. x8 Tos.tvboxnow.comos.tvboxnow.com0 N B8 \5 G9 Q/ K3 O
雖然是否可以利用《基本法》第18條引入《國家安全法》,答案已寫在牆上,帶來的問題亦清楚易見,但其實仍有人樂此不疲作出附和。例如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若香港像台灣般出現佔領立會情況,不排除中央可能援引《基本法》第18條,在附件三內增加《國家安全法》。% e1 G [" W& R+ d5 o, j, i( m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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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梁美芬的意見,《852郵報》今天較早前已曾先作分析,提出如要根據《基本法》第18條增減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就包含如戰爭狀態、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等元素,而「佔領立會」明顯難屬其一;而梁美芬其實還稱,除此之外,她認為亦可引用《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走程序就可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國安法,即全國人大常委會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及港府意見後,就可以對《基本法》附件三作出增減,並引入有關國防、外交,以及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無須經立法會審批。 ) A0 m( w. d d" l, p! Oos.tvboxnow.com 1 W+ E. n' J( @6 ~& ~/ e《國安法》不屬國防外交範疇0 r# l5 E. b- q5 ~* u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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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基本法》第18條第3款的原文,其實是清楚列明經此方法引入的法律,是「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法律」。餘下問題,便是《國家安全法》是否屬國防、外交的法律,以及《國家安全法》規管的範圍,是否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了。/ s# ?/ I# p- `2 e
/ T C/ p7 ?! j+ {2 pos.tvboxnow.com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列明「國家安全機關是本法(即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國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機關」,而「國家安全機關」是內地的反間諜情報執法部門,隸屬國務院,業務上級機構為中央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現時的國家安全部部長為耿惠昌,他同時擁有總警監職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系統的最高等級。由此可見,跟主管國防的國防部,明顯是另一系統。 4 E, Y; v8 P3 los.tvboxnow.com; v4 U! V, J. o; s
至於中國國防部,其上級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其最高領導人(部長)是常萬全上將,兩者之分別已顯而易見。至於外交,中國也有外交部,故《國家安全法》,根本不屬國防、外交的法律,既然如此,又如何能如梁美芬所言,可以第3款「走程序」引入呢?' k4 }8 F! }# [ E% U,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