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古思堯馬雲祺焚區旗 高院指原判刑期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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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3-27 12:01 PM
標題:
古思堯馬雲祺焚區旗 高院指原判刑期過重
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因為焚燒區旗罪成,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不服刑期上訴得直,獲縮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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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古思堯由判刑4個月緩刑2年,減至入獄2個月緩刑1年,馬雲祺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減至1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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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彭偉昌在判詞中表示,為信念而犯法的人,不一定獲得輕判,要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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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被告的動機、手段、後果及對社會的影響,這都是考慮因素,而公民抗命作獨立的求情理由,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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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案中區旗被焚燒,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但在人多擠迫之處,絕對是危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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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說,考慮到上訴人古思堯,2002年曾有1次定罪紀錄與這案相同,當時只是罰款,事隔10年再犯,法官不認同案情如裁判官形容那麼嚴重,又認為4個月刑期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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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另1名上訴人馬雲祺,法官認為他被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與感化官當時建議的不多於80小時,相差近3倍,是絕對過重,亦與他的背景及案件性質不成比例,因此改判1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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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及馬雲祺前年4月1日在遊行中,在中聯辦門外焚燒區旗,早前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
作者:
heidi1318
時間:
2014-3-27 12:51 PM
兩條戲子佬又用立稅人D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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